杂志社用工合同书范本

用工合同书

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乙 方 :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或乙方认为自己不能胜任本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得到批准后并与公司完成交接手续、结清劳动报酬后。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 方:(盖章) 乙 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用工协议书

砖厂生产承包协议书

甲方:猫场镇标砖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猫场镇标砖厂

1.2砖厂地点:猫场镇新大街上段(小坡脚)

1.3砖厂承包范围:  猫场镇标砖厂标砖生产。每月正常生产不少余25天。每天产量16000块以上。

   1.4 时间从签字之日起到腊月二十五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承包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0.03元。

2.2 生产承包价为上车每块人民币:¥0.01元。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2.3 每月正常产量达到后发奖金人民币¥1200.00元。奖金由乙方自行分配。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次月5号支付。

3.2上砖费用当日结清。

3.3 奖金每季度结束时结清。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承包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承包工时费。

4.2甲方保证板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每天生产工人不得低于7人。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承包费、乙方保证承包费将按时、足额发给每一个工人。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乙方每月严格按照协议书完成生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奖金。

5.7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猫场镇标砖厂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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