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健服饰商户(微代理)合作协议书模板

金善雅(微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金善雅?品牌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并严格执行甲方给予的市场指导价格,服务范围仅限于微信,有赞微小店,微店渠道。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金善雅?品牌销售权,并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进行金善雅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金善雅官方授权商户编码,可供查询。

二、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订单做处理,尽快发货;同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相关的文件与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由乙方携同甲方积极运作,为加盟商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四、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并且甲方有权对违规微商户采取关闭违规商户后台,撤销微商户资质、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等必要手段。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渠道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二、乙方客户出单后,应及时向甲方通知,并认真做好向甲方下订单,服务于维护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四、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代理条件

一、当地网络条件具备,具有培训、策划、经营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公司、熟知电商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者。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三、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合作细则

1.分级:

高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的8折,分销价格已在市场指导价基础上做折扣; 中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的9折,分销价格已在市场指导价基础上做折扣; 初级代理商:可享受上架产品分销价格(已在市场指导价基础上做折扣),具体以分销市场价格为准;

2.政策:

高级代理商:以分销额度每季度百分之二的返点

中级代理商:以分销额度每季度百分之一的返点

初级代理商:公司每月特推2款产品,销售后获得分销额度百分之一的返点;

3.微商任务:

高级代理商:分销额度不限,如若连续1个月无销售,将会扣除5%保证金退还余下保证金,并取消授权;

中级代理商:分销额度不限,如若连续1个月无销售,将会扣除5%保证金退还余下保证金,并取消授权;

4售后政策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在商品包装或吊牌保持原样,经证明未经使用的,7天内包换 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汕头市雅健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销售网络,成为——级微代理商,并授权乙方在微信、有赞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经营金善雅品牌产品。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 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微商户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

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到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协议签署地位汕头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八条: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金善雅Bra官方 负责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代销商合作协议

代销商合作协议

代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前海全球易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推荐方: 合作模式:代销商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微店销售代理授权及销售提成:

1.1 微店销售授权期限:申请开店之日起的1年为计算标准,授权期满后,如需续期,由双方另行协

商签订协议。

1.2 乙方在微店进行网络销售和服务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权利设限,乙方无权修改甲方的任何信息。 1.3 乙方微店代理销售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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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销售提成结算: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可在每周一后向甲方申请提现上周销售提成,申请

后24小时内受理。

1.5 乙方平台自带分销功能,也就是指乙方运行的微店平台有发展分销商的功能,所发展的分销商成

为二级分销商,如果二级分销商在乙方的分销平台上产生业绩,平台另行给予乙方该二级分销商每月销售额的4%作为奖励计提。由该二级分销商的分销平台发展的分销客户,其发展的分销商为代理方的三级分销商,乙方可获得其三级分销商每月销售额的2%作为奖励计提。

第二条 微店销售代理价格:

2.1 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商品价格进行销售,且遵守甲方对乙方微店销售商品价格的统一政策,无权擅自降价促销;如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降价销售,降价部分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差额补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

3.2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4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按协议执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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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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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甲方在协议到期后立即按照考核机制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除非甲方无法提供乙方需销售的某类产品,否则乙方不得和其他跨境母婴供应商合作。

4.2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的产品涉及售前客服,乙方须尽力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不得有损甲方公司的声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协助处理售前与售后服务问题。

4.3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

第五条退换货:

5.1 售后服务条款:自买家收到货起两日内,因运输过程导致产品不能使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由买家提出申请,拍照后发给合作加盟商证实,经核实后,授权方均提供换货、退货服务。

5.2 不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情况:经核实产品为人为损坏。

5.3 退换货资费说明:非授权方责任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家自行承担。由于4.1条款引起的退换货行为,授权方可以承担运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甲方违约,乙方可有权取消代理协议;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抵扣加盟费。如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7.1任何一方在没有法定理由或协议约定事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因故需要变更或者解除时,须双方协商,依法另订协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合同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且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无法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及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同意在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事件的经过及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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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必要的官方文件以证明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2本协议履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授权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甲方微店代理经销政策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之法律效力。

个人代销商:授权方:深圳市前海全球易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个人代销商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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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5-267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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