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

货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十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输。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日起至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
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篇:货车运输租赁合同

货车运输租赁合同

出租方:石家庄市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承租方:石家庄市上安白玉建材有限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重型载重罐车(冀A35279)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华电石热脱硫石灰粉用。承租方只有调度 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出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 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营运。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13-4-1至2014-3-31使用,停用应在5日前向 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五万元整,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 费。合同生效日起计,

六、所用燃料、司机工资及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 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20xx年3月31日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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