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的  XXXXXX    项目,第 XXXXXXXX号采购合同,采购乙方(品牌)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注:1.

  2.

甲方(章):X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0xx.10.28.BCLFdoc

《物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磋商,兹同意对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适当解释、补充及修改。为此,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料采购合同》

1. 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

“1、交货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和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的备品。备品需要注明备品字样,单独包装,填写送货时,备品数量不能加在订单数量上,只能在送货单的备注上填写,方便甲方做帐。”

2. 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 “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应尽快提出临时解决方案,并应在 天内要求产品制造商(以下可称“原厂”)提出改善方法或措施,并书面报告甲方。”

3. 第三条第4项修改为: “如果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要求原厂在 天内改进;如经改进3次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对已供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甲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4. 第四条第2项修改为:

“交货时间:按双方签字认可的订单所载的交货时间为准。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到货日期回传甲方。同时按甲方要求将经乙方盖章的订单原件交回甲方。”

5. 第六条第3项予以删除。

6. 第七条第2项修改为:

“甲方根据不同物料进行抽检或全检,以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比验收。” 1

7. 第八条修改为:

“乙方对合同项下的产品提供不短于1年的质量保证期,具体年限以原厂提供之保证期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外,乙方须因应甲方要求,及时要求原厂配合提供售后服务。”

8.第十条第1款修订如下: “如因乙方过错致送货迟延,导致甲方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天按订货金额0.1%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送货超过30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9.第十条第2款修订如下:

“产品价格以双方认可订单所载之金额为准。如因市场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而产生的价格变动,双方应平等协商予以解决。”

10.第十四条第1款修订如下:

“甲方不允许乙方为业务、结算等事项通过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及关系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一经正当程序证实,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均应按前3个月实际交易总金额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索贿、要求不正当利益,则甲方亦应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双方同意在此增加如下条款:

“双方同意,合同一方不对另一方或其它任何人因产品或服务购买、使用或履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间接的、偶然的及衍生性损失(包括商誉损失、第三方利益损失等)承担任何责任,合同一方亦得拒绝承担任何惩罚性赔偿;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合同一方在当批订单项下对一次事件或一系列关联时间承担的全部责任不超过按订单条件购买的货物所支付的总价。 ”

二、附件(1)《物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书》

1. 第二条第2款 修订如下:

“??ROHS物料(产品)必须符合ROHS物料质量承诺书的要求。乙方可应甲方要求,要求原厂每年更新ROHS检测报告;如原厂拒绝配合,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

2. 第二条第3款 修订如下: “如抽样检验批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将整批材料退还乙方或者要求乙方在甲方处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相应处理后,重新送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惟产品之不合格应经原厂证实,或有争议时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证实,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第四条第2款 所提述的“ROHS标识”,于产品外包装箱标明即可;产品最小包装上是否标明“ROHS标识”,以原厂包装为准。

4. 第五条第2款修订如下: “乙方违反合约的第二至四条款,应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若甲方(检测机构)检测出乙方提供的ROHS物料(产品)超标时,乙方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甲方的损失。”

5. 第六条第1款修订如下:

“??。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

6. 第六条第2款修订如下:

“??。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

7. 第六条第3款修订如下:

“??,且乙方应于48小时之内(紧急事故24小时之内)要求原厂于合理时间内(通常为8-10周)将问题原因分析及拟定之改善对策报告??。”

8. 第七条第1款予以删除。

9. 第七条第2款修订如下:

“其他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增加身缠辅助材料或工艺再加工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10. 第七条第3款予以删除。

11. 第七条第4款修订如下:

“乙方物料来料不良引起甲方产品功能丧失至无法修复,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12. 第七条第5款修订如下: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改善要求不予以及时响应改善不到位,经改进3次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已供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3

13. 第七条第6款修订如下:

“因乙方物料可靠性缺失引起甲方顾客抱怨,导致退货或索取赔偿等事件,甲方应迅速通知乙方;如经乙方确认(如有争议,经双方认可之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该等事件确由乙方物料引致,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14. 第七条第8款修订如下:

“本条款产生的费用,经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直接于应支付给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15. 第八条 所提述之交货数量短缺,乙方应及时补足所缺数量而无须支付违约金;其他提述至“违约金”之条款,应解释为:“经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直接于应支付给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三、附件(2)《ROHS物料质量协议》

1. 第2条提述之“相关验证费用”,应解释为:如检测结果不符合乙方的ROHS保证,相关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第3条修改为:

“乙方必须对提供给甲方的物料(制品)的质量负责,当甲方检测出乙方所要求项物料有害物质超标或当甲方的产品在客户或市场被发现其中某物料(制品)的质量不符合所要求项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应配合甲方向原厂追讨损失。”

四、附件(4)《品质保证书》

《品质保证书》提述之“不良率”,应以原厂承诺或担保之不良率范围为准。

五、效力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

(签署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雅利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签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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