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2

《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从化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长宇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xx年10月 14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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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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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银行帐号: 3602004539200258047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818号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包二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

联系电话: 020-36763419 传真: 020-86242166 (

 

第二篇:中砂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中铁十八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 乙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五麻村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临建施工期间,乙方为甲方累计提供土方 方,用于甲方临建基础及板房内土方回填。

2、甲方为乙方修路提供C20混凝土60方,用于乙方便道施工。

3、双方同意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混凝土,不再收取乙方混凝土费用,乙方也不再收取前期提供给甲方填筑基础用土方等相关费用。两项费用相抵两清,互不相欠。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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