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试工劳务合同

西藏当雄110KV变电站纳木湖间隔

设备安装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当雄110KV变电站纳木湖间隔的电气安装工作,为明确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以确保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藏当雄110KV变电站纳木湖间隔设备安装

2、建设地点:西藏当雄

一、施工内容:

按分项例明(按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 年 月

四、 工程费用:

1、经双方协商该工程乙方安装费用暂定为按甲方与西藏建管公司结算安装费总额的70%进行结算。该工程所有税费及验收、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总包价中包括进出场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劳动保护及保险费、现场管理费。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应追加费用。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有关技术文件精心组织施工;甲方按以上规范规程和要求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经监理、设计部门及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施工质量,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验收与保修:

1、工程验收按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规程执行,由甲方组织,乙方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工程保修期:与甲方所签定的主合同规定保修期一致。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4、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若乙方不予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讨。

七、工程款拔付与结算:

l、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

2、乙方进度结算按安装进度拨付,当工程款拨付累计至合同总价的90%时停止拔付。

3、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扣留保修金(为5%)余款在三十日内结清。保修期满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2、负责该工程的全面组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3、负责工程款拔付与结算。

4、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一份。

(二)乙方责任:

1、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按施工进度上报工程进度计划(结算)报表及后期工程进度计划表;

3、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出督检查;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确定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糸统的安全控制网络体糸,采取严格舒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2、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予配合处理。

十、环境保护:

1、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施工现场环境要保持整齐、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2、由于乙方施工的原因,破坏环境,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险:

除按国家规定外,本工程采取自愿保险,投保与否,自行决定,费用自理。

十二: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都应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经济责任,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

法 人代 表:

委托代理人:

联 系电 话:

开 户 行:

帐 户名 称:

帐 号:

签 订日 期:

(以下无正文)乙 方: 法 人代 表: 委托代理人: 联 系电 话: 开 户 行: 帐 户名 称: 帐 号: 签 订日 期:

 

第二篇:停车设备安装劳务合同

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安装劳务合同

(正本)

甲方: 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芮捷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停车设备安装劳务合同

立约人:

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路葛大店工业园15号。(以下简称甲方)

芮捷 ,所在地 江苏、南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安排 林承磊 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工程部 唐二军 任项目经理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本项目的协调工作。乙方派工协助甲方之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统称停车设备)安装工程,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权利及义务如下:

第一条、 安装工程基本资料(附停车设备平面配置图:

PSH-460D/X-KX,PJS-200X-KX):

1、 工程名称:

2、 安装地点:

3、 机型及数量: (人民币: 元)

停车设备安装劳务合同

4、 工程期限:自20xx年11月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含电

控),甲方将按照优山美地安装进度表(工程进度附表1)

对各阶段进度组织验收。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进度附表1):

1、安装工程款总价:合计人民币拾贰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整(126630元)。

2、付款方式依工程施工进度:

第一期付款:钢结构进场验证施工人员(按照第十一条,第4项条款)三日内,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 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 37989 元)。

第二期付款:钢结构部分、安全机构部分、载车板部分即整体结构全部安装完毕经工程部检验合格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37989元)。

第三期付款:整体工程安装完成(含电控)经业主、特检院共同验收通过,如甲方或特检院提出有整改项,整改完成经甲方验收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四十(35﹪)。计人民币 肆万肆仟叁佰贰拾点伍元整(44320.5元)。 第四期付款:经业主方验收通过后三个月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五(5﹪)。计人民币 陆仟叁佰叁拾壹点伍元整(6331.5元)。

3、本合同安装费不开具#5@p。

4、本合同安装费包含施工用电和安装人员生活用电。(电表由安装队安装)

第三条、(1)、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发货不及时乙方要第一时间主动反馈,并积极配合甲方,

加班加点、增加人员把损失的工期弥补过来。

第四条、出货作业:

1、甲方出货时乙方应负责接货,其卸货费由乙方承担,并事先勘查现场,协调物料放置事宜。

2、甲方排定出货日期并提前通知乙方准时到工地接货,并妥善保管。

3、若乙方无故不到场接货,甲方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百分之五(5%),作为

处罚金,且由甲方安排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一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接货时要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差异的责

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配合工作范围及承担义务:

1、乙方负责保管停车设备零部件,使其不受潮、不变形、不失少。

2、乙方负责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其产生的费用。

3、甲方协助乙方与业主单位解决安装人员的膳宿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调配技术员提供技术支持。

5、乙方负责人(芮捷)在整个项目开始至结束必须在现场管理与协调,包括车库业主单位的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及时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承担瞒报、漏报的相应责任。一旦发现乙方负责人(芮捷)离开项目所在地扣款500元/天(扣款从项目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甲方的项目会议,一次不参加从所剩工程款中罚200元。

第六条、接货作业:

1、乙方负责安全卸货及搬运到指定地点,并配合人车安全管制。

2、物料堆放应求稳固、整齐并集中摆放,不可凌乱影响出入安全。

3、物料堆放应有适当的垫高、防浸措施,易弯曲变形物品不得重压,整齐排放后应覆盖,以防雨水浸入。

4、乙方负责保管物料,到货应清点,货抵工地清点后,若有遗失、被窃、损毁等乙方应负全责。

5、货抵工地后乙方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于当日清点所有零部件。因特殊现场或台数较多无法一日清点完成,须于3日内完成,并于出货单

上签字确认。

6、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物料清点手续,甲方视出货数量无误,乙方应对缺少及损坏的物料负完全责任。

7、甲方所供应之物料被乙方变卖或提供其他厂商使用,甲方除有权终止承揽合约外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赔偿。

第七条、安装作业:

1、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当天安排人员、工具进场施工。若无

故未按时进场施工,经甲方电话催告仍未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所供材料进行安装作业,并按设计图的要求完成

安装作业。

3、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并无减少或灭失价值。施

工过程应符合作业规范,未特别指明作业规范者,应符合工程惯例或约定的作业标准。

4、乙方安装作业如未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应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

负责整改到符合约定品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乙方于安装工程进行中,应负责主动与业主协调下列事项:

(1)、立柱基座固定后,协调业主,柱基水泥灌浆工程。

(2)、注意排水管路不得影响设备装置组立空间。

(3)、梁下净高之再确认。若因其他管线影响净高应协调业主改善。

(4)、现场建筑物尺寸与放样图尺寸不符时,协调处理。

(5)、电源预设位置协调告知。

(6)、消防试水应告知业主三天前通知甲方配合处理。

(7)、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6、乙方安装过程中因现场因素须停工者,除现场与业主协调外,应电告

甲方共同协议结果,否则逾期依违约论。

7、乙方于安装完成后,对剩余物料依下列原则处理:

(1)、整理并搬运到地面楼层,联络甲方余料运退事宜。

(2)、乙方借用之工具器皿应缴回原借出单位。

(3)、乙方应负责停车设备材料包装废弃物的清理及清运,以及每日工

作后正常的清洁工作。

8、停车设备调试完成后,应保留适当人员直至政府部门验收整改,并再次验收合格为止,方可撤离人员,乙方应做好设备的清洁及防护及现场的清洁工作。

9、工程进行中禁止擅用非甲方供应之物料,及乙方来路不明之原物料等,由此造成的工期、质量方面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溯责任。

10、甲方供应材料,于安装过程中,乙方发现有误的,应立即告知甲方

更替;并由甲方查明原因。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就不良品安装。倘有类似状况,经甲方品质检验不合格,仍归属乙方责任。

11、各合同附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期完成,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甲方将视影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补偿。

12、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发现未持证安装,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与现场建筑物配合尺寸的汇报与制作:

1、建筑物预留尺寸与设计图不符,须变更停车设备材料与之配合者,乙

方应汇报现场尺寸,由甲方变更设计,并重新制作。

2、配合业主现场需要的固定栏杆安装,由甲方供应材料,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现场制作,制作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

3、其他有关甲方制作上需要的现场尺寸,经甲方通知后,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汇报现场尺寸。

第九条、安装品质认定:

1、甲方执行品质认定检查,依甲方设计图为准。

2、甲方执行检验阶段如下:(附表恒盛豪庭项目检验附表2、3、4)

(1)、第一阶段:放样及钢结构安装完成品质检验。

(2)、第二阶段:梁柱结构体、传动系统、安全机构部分及载车板整

体结构全部完成品质检验。

(3)、第三阶段:停车设备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品质检验。

3、乙方安装作业进行到上述各阶段之前三天,应预先通知甲方派员工来检验,乙方须于事前做好自行检查,填写相关资料。

4、经甲方品质检验确认后,乙方如有不符合甲方约定品质要求,在甲方开列整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

5、完工检查中无法察觉,或未经察觉之品质缺失,属安装作业不良者使用中发觉,经甲方告知,乙方应负责修改。乙方不得拒绝、拖延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

第十条、人员管制:

1、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实地安装工程,对外视同甲方员工,进场应着制

服,施工应符合本地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2、现场需配合协调时,乙方即应代表甲方主动与工地负责人协调不得推

诿。但协调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损失及甲方权益。

3、乙方不得任用甲方因案开除以及自甲方离职一年内之员工。

4、乙方不得雇用甲方在职员工,支援从事乙方的安装作业。

5、乙方安装本工程不得再另行招聘其他厂商参与安装,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备并经甲方核准。

6、乙方禁止把本项目任何按装项目转包,一旦发生将从总工程款中扣100%的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乙方进行工程中应依下列安全卫生法令做好安全措施

(1)、当地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2)、工地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特别注意防火、放电工作,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载之各项内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维保期限止,倘有隐蔽工程或在甲方检查中未发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发生,一概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甲方检验合格为止,与甲方无涉。若因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3、乙方必须对安装作业人员投保.(工程意外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安装人员信息留甲方工程部存档。(符表5)所填写施工人员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如发现缺席每天扣50元/次。

第十二条、逾期罚款:

1、除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由甲方或业主认可之原因外,

乙方应依本合同于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

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必须在安装期限内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

能按时完工,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甲方直接或间接

的名誉损失。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乙方因从事安装工作,从甲方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图纸资料,应严

予保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2、乙方从事本停车设备安装作业,自工程完成日起,永不得经营该项

目的维修保养业务。

3、如因工程安装质量问题致使一次检验无法通过,则需复检及相关招

待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则:

1、超出本合同行为以外事项,在甲、乙双方发现后,可协议另设临时

附加条款,该附加条款应视为主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内各有关法令处理,若无规定时依甲

方解释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约人

甲 方: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工业园15号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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