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LEASE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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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须 知

1.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执行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和房屋转租。 2. 合同签定前,租赁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租赁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合同编号: 2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

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

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

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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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

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

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

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

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

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 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 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 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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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付租金之次日起

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 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

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

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

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

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

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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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并商定增加的装 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装修房屋、 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

修复,并赔偿损失。

6-3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 甲方责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

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

乙方通 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

可代为维修, 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

以协助。

3、 。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

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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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低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

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 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

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8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盖章)

年 月

附件一: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附件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附件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9 日

附件四:双方约定的其它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最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唐家湾村唐家大院A区14#楼,总面积:575.7平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三年。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租金:其中一楼面积 平米× 元/平米= 元,二楼面积 平米× 元/平米 元,三楼面积 平米× 元/平米。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减三个月装修期后开始计算租金,合同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按先交后用的原则分季度交纳。即承租人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人交纳。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费、卫生费。水费计算按实际消耗支付;电费依照供电部门专用电表耗量为基础,按照标准据实交付。 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服务业、办公用房。 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出租人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屋面及房屋相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若有房屋维修事宜,承租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做出通知,出租人应尽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担日常管理和维修责任,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此处已修改)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生他物。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承租人在租

赁期间投入资金的室内改造装潢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和损坏;

配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门窗,在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归还出租方所

有;承租方投资的所有电器设备、与经营相关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本条的适用:因出租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除外。(增加内容)

第九条 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整体转租租赁房屋。若转租造成的经济纠纷、法律

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可否部分转租?要有明确约定)

第十条 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限内房屋及配套设施水电管网的维修和附属设备的

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责所属范围的卫生及门前三包;妥善保护承租房屋和附属配套设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及债务,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有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问题没?此处由双方明确约定,或从租金中抵扣减少租金)

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担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及社会治安责

任。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保证金(大写)叁万元整。合同期满返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 承租人若要求安装电梯,电梯设备折旧费用双方在另行商议。(如果需

要装电梯,次处必须明确约定)

第十四条 在承租人经营期间,其缴纳税收的税票提供给出租人(提供票据复印

件)。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条件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2、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到(大写)叁万元;

3、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进行装修、改造、增设他物的;

6、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与第九条相关联)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反活动的;

8、 遇国家征地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壹个月以上;

2、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

3、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上设有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 (增加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时间是: 年 月 日。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因擅自改造和不当改造房屋结构而造成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的,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房租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天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与第九条相关联)

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支付当年度租金30%的违约金及赔偿相关损失。(增加内容)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内起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其协商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乡经管站备份壹份,乡会计服务中心一

份。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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