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包合同

广告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客轮视频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经营的客运航线轮船内的视频广告(具体航线见附页)。

2、广告时长为每船次3—10分钟,按航行时间长短。

3、承包费用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广告片,并承担广告片的制作费用。

2、 甲方需为乙方拍摄形象、安全宣传片一辑,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其所传送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开船后播放完安全宣传片后即开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并按时播完。

2、乙方不可对甲方传送的广告节目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节目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节目质量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甲方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广告牌安装合同

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画面高度1.5米、画面宽度2.5米、支架高度2米(含安装入地高度)

2、材质:钢架材质50MMX50MM0.25厚镀锌方管外边框、1毫米厚钢板背板、电焊焊接、户外高清喷绘画面、防锈漆底漆及银粉面漆处理

3、要求:支架安装入地不低于80厘米、入地洞口不小于30厘米、混泥土浇筑安装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西昌至布拖、昭觉、金阳、美姑、雷波、会理、会东、喜德、越西、甘洛、 盐源、木里沿途公路安装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86520. 元,大写捌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广告牌总计数量48块每块单价1802.5元包括制作钢架制作成本、画面制作安装及远程安装成本运输成本等。

2.支付方式:乙方垫付安装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a.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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