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承租方代表: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 ](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转租赁给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用途、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2、租金

租金:人民币元/平方米/月(以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租赁#5@p交付给乙方。

3、管理费

乙方每月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暂定每月元每平方米)、本体维修基金(每月元每平方米)、空调维护费(每月元每平方米)以及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管理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以上各项费用若物业管理处有所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的标准交纳。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计收。如乙方拖欠管理费或水电费超过2个月,或拖欠总金额合计超过元(大写:)以上并导致甲方承担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保证金

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按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保证金。

5、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充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6、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采用现金或转账的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此确认,甲方收取租金的指定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7、其他费用

7.1 乙方需自行负责该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电话费、通讯费及其它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7.2 甲方在租赁房屋交付时已开通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视、通讯、互联网、煤气等),如乙方需办理附属设施的转移/过户登记,转移、过户登记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后如需开通新的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如乙方租期到期需要续约,甲方可配合乙方向业主续租办理手续。

第三条 装饰装修

1、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动,装修改动方案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应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将相关图纸与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自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2、本租赁房屋的二次消防(即装修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安装,并由乙方负责消防报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

3、乙方在合同期如需装修本租赁房屋或变更原有设施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的所有费用。乙方的改造方案在不得改变本租赁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泵、供水、防水、电力系统、机电设备等的正常运作。乙方在装修期间内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正常管理。

第四条 租赁房屋返还

1、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正常经营的最后经营的三个月的固定装修状态并且完整清洁的交回租赁房屋(固定装修状态是指:水、电 相关系统、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须保留固定装修间隔,不得损坏或拆除建筑物之本体结构及基础设施,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的原有装修、设备、设施等任何物品,但是自然原因以及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除外。

2、如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搬出,乙方存放在本租赁房屋内的货物、设施、设备视同乙方同意无偿赠予甲方,甲方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进入室内进行租赁房屋清理工作并收回本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将租赁房屋地址作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变更注册登记地址,逾期未办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同到期,乙方拟续租租赁房屋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补偿款或转让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达 10 天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1 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提起诉讼;

1.2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退还乙方,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不免除乙方支付已发生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费用的义务;乙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 日内搬出,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若甲乙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从逾期支付款项开始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逾期款项以及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第五条第

1.2项措施。

2、在承租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若引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损坏、相邻关系纠纷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上述情况发生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此款票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乙方应当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并应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支付已发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赔偿金等费用。

4、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自行承担其现金和任何财

物的丢失、损毁的责任,并免除甲方就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环保等规定,合法 经营,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行政处罚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进行的整改、维修或检查等相关工作,甲方有权对本大厦物业进行整改。

4、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损坏甲方或业主方的设施、设备,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维修。自交付日起,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如原合同文本中条款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出示公司或办事处的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乙 方: 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20xx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2、租金: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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