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股

公司股东退股协议书

甲方:陈伦平、杨 强

乙方:张洪飞

甲乙双方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成都辉泰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先由陈伦平、杨 强、张洪飞三位股东投资人民币3万元(叁万圆整)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叁万圆整),公司股权结构为:陈伦平占有45%的股权,杨 强占有45%的股权,张洪飞占有10%的股权。

第二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成都辉泰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准许乙方退出成都辉泰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将其全部股权分别出售给陈伦平5%、杨强5%,对此,股东会表决文件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乙方全部股权出售后,乙方退出公司,今后不管公司盈亏,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个人原因牵涉到公司经济问题的,由本人解决,与公司无关。

第四条

乙方退出公司后,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

乙方在公司任职期间,经手的相关事务,离职后义务协助公司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第二篇:公司退股减资问题讨论

问题:公司当年有几名股东因为离职,进行了股权转让,但是没有受让方,公司就出钱相当于回购了股份,当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且退股手续存在问题,比方说没有签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在退孤单签字等,公司当年已经将退股款给到各股东手里,现在公司做减资,工商局要求每个股东重新确认,但是他们不愿意重新确认,对于这些股东应该怎么处理呢? 讨论:

1、可参考八菱科技案例,涉及相关问题。

2、没有书面转让协议,即便能够证明打款给股东,也不能说明就是退股。只有找原股东确认。

3、如果要求股东退款加利息,理论上是可以这么去做。但是证据收集难度太大。

4、证监会对处理股东纠纷很重视,维稳是大局,要安抚好,没去工商变更责任在企业,企业应当处理好与股东的股权纠纷。按照工商登记条例,1个月之内是要去变更的,如果企业没去变更,工商局对变更不予认可。

结论:如果退股手续完善,但是当年未作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局对于减资行为不予认可,但是根据法院相关判例,公司可以视为其已经不是公司股东,对内效力无误;对外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有债务纠纷,退出的股东由于未作工商登记,面临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退股手续不完善,则不视为股东退股成功,退股股东仍为公司股东,公司可根据当年的收据或凭证所要当年公司因为退股缴纳的出资;公司考虑其他方法解决。

鉴于证监会对于公司股东的股权纠纷较为重视,需要公司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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