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制度

湖南省茶业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前 言 ................................................ 3

二、总 则 ................................................ 4

三、经销商要求 ........................................... 5

四、经销商权利和义务 ..................................... 6

五、日常工作 ............................................. 6

六、价格、窜货管理 ....................................... 7

七、保密 ................................................. 8

八、销售管理 ............................................. 8

九、 交易与结算 ......................................... 10

十、考评与辅导 .......................................... 11

十一、违规处罚 .......................................... 12

十一、附 则 ............................................. 13

一、前 言

为加强对经销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经销商管理制度,望各级经销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经销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经销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经销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经销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产品的销售价格统一,经销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经销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经销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积极配合各经销商的工作,对于经销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销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经销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经销商长期协作,确保经销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经销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经销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经销商(以下称经销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经销商经公司授权并自加盟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渠道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公司确定的经销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

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经销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经销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经销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经销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经销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经销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

四、经销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经销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8、公司走向资本市场后,可享有优先以资产入股或股权臵换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五、日常工作

1、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经销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销售计划并报公司渠道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市场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渠道部;

5、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

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经销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经销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渠道部,各经销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经销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经销商资格使用。

六、价格、窜货管理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经销商供货;

2、经销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经销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经销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经销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公司可不追究;

7、如经销商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

商的代理资格。

七、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同意,经销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经销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经销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经销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经销商在加盟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经销商的权利:

(1)年终汇总清算时,经销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2)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3)经销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5)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经销商操作不当的;

(6)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经销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经销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经销商需于每季度末向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经销商的地区,其它经销商应与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经销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经销商;

6、 各经销商须按加盟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经销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1)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2)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3)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经销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经销商应积极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

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

8、各经销商对下级连锁店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经销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九、 交易与结算

1、保证金

各级经销商均需按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并在加盟协议签订时交至公司。此保证金是经销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2、交货

公司依据经销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经销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公司渠道部,渠道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考评与辅导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经销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经销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经销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公司对经销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经销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经销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经销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经销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经销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经销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一、违规处罚

1、各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

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经销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经销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经销商如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一、附 则

1、本制度作为加盟协议之附件与加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经销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经销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二篇: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亿利塑业销售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六月)

1

亿利塑业20xx年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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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 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3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

4

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做到全面掌控;

9、各销售区域要建立经销商、代理商的市场拓展指标、网络建设指标、基础形象建设指标、市场行为规范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

10、各办事处经理或业务人员不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走访和沟通或电话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及时为经销商解决问题,协助经销商的销售工作;

11、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准确、详尽的向顾客介绍亿利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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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内容,帮助用户认真及时解决各项突发事故,不允许发生由于欺骗、误导顾客、推诿、拖延、服务不良等原因,导致用户投诉和法律纠纷,影响亿利品牌形象;

12、公司和经销商、代理商双方之间所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涉及价格、返利、奖励、支付违约金等方面的重要函件,必须加盖双方公章或双方合同专用章,同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人的签字方为有效;

13、无论协议终止与否,经销商、代理商均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责任。

第五章 经销商分级

1、根据销售区域和销售额度将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和直销商三个等级,鼓励经销商积极拓展业务,共同发展。

一级经销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万元,为所在地区经销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二级经销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地区经销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直销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计算额3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的任务指标。

直销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万元,为所在区域经销商,承诺完

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万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万元的任务指标。

2、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销售任务各区域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经销商升级后发展的二级网络或直销商业绩记入考核范围。

3、如经销公司多种产品 ,进货额及年任务按产品进行累加。

第六章 经销商、代理商激励政策

1、价格政策

价格实行区域差异化,强势市场经销商规模都比较大,比较看重

6

规模返利。价格上要领跑市场,定价要高,在以高价塑造品牌的同时,从返利上做文章,以返利来扩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规模。弱势市场,定价采取跟随战略,定价不能高于实德,海螺,用低价格引导经销商、代理商进入。

具体价格参照经销商、代理商价格权限。

2、返利政策

PE给水管、PE双壁波纹管、PVC给水管产品采取最低价成交,无返利;

PPR给水管、PVC排水管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返1%;达到100万元,返2%;达到200万及以上,返3%;特殊客户一事一议。

型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返1%;达到100万元,返2%;达到200万及以上,返3%;特殊客户一事一议。

3、赊销政策

原则上不赊销,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赊销或享受特价折扣的产品计算销量,但不参与计算返利;

5、对于新加盟客户对其店面的店招可以更换为公司统一形象店招;

6、宣传用品和资料由公司为经销商统一配发,同时公司给与一定形式的广告支持;

7、公司为经销商、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培训支持,协助经销商在当地开展产品推广活动;

8、提供全面的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9.年终返利以产品实物支付,计算汇总后于下年度第一季度进行支付。

第七章 工程项目报备制度

为建立产品销售在工程项目中的有效管理秩序,杜绝不正当竞争及侵权行为的发生,达到资源共享、项目合理分配等目的特制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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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制度。

1、经销商、代理商具备在所报备的工程项目中产品推广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报备工程项目必须真实有效。

2、经销商、代理商须按照【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填写,以便于备案登记管理及提供全力支持与协助。【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表。

3、确认备案登记后,由公司出具在该工程项目中【项目授权书】,保障经销商、代理商作为该工程项目中产品唯一销售商的一切所属权益。

第八章 罚则

1、进行跨区域销售,经所在区域确认后,第一次限令其在七天内将跨区域销售之货物拉回,并给予3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则取消其经销资格;

2、进行刹价销售,经所在区域确认后,限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对其给予5000元的罚款,发生第二次,则取消其经销资格;

3、销售假冒亿利产品,一经查实,对其进行 5000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其经销资格,并移交工商机关进行处理;

4、 由于经销商、代理商责任导致用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须向公司一次性交纳违约金5000元;由于经销商责任导致法律纠纷并败诉的,公司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经销商、代理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经销商、代理商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应赔偿公司造成的损失;

6、经销商、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经销关系;

8、经销商、代理商连续两年完不成销售额,取消经销、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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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终止

经销商、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协议,须向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确定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第十章 纠纷解决

1、经销商之间、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2、公司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公司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3、本制度解释权归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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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产品供货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经 销 商):

一、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合同中称之为“甲方”)作为

产品供货商,提供亿利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中称之为“甲方产品”)

及营销管理、拓展宣传、产品技术支持及质量品质保障, (在本合同中称之为“乙方”)作为产品经销商,经销甲方产品在 区域的市场销售。

二、经销权益保障范围

1.在中国区域内经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

公司所有产品。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三年内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对方经营信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价格行情,销售渠道等。

三、经销权益约定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约定年度内完成各项约定条款,双方协商续约期限。

四、经销商激励政策

1、价格政策

以高端产品,中高端价格开拓市场,让利于经销商,建立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

2、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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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约定年度内最低销售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3、对于新加盟客户对其店面的店招可以更换为公司统一形象店招;

4、宣传用品和资料由公司为经销商统一配发,同时公司给与一定形式的广告支持(店招);

5、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培训支持,协助经销商在当地开展产品推广活动;

6、提供全面的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产品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根据双方商议确定,采取随行就市原则。经双方协商 系列 产品含税含运费价格暂定为 元,其他待定。

六、产品交货方式

1、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交付乙方,一切运输及其它费用均按双方商定处理。

2、甲方产品一经交货给乙方之后,产品所有权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责任的全部风险(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失除外)转移至乙方。

3、甲方产品出库是以【产品价格表】所列包装规格为计量单位(如每包、每箱),不接受以其它包装规格为计量单位的任何形式出货及退货,其中包括产品原包装的破损。

七、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和企业质量标准,并为此承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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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

2、甲方负责产品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必要的产品技术、销售服务支持与保障。

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中双方所约定各项条款保障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经销商的权利和相关利益,并对乙方购货需求应有完全足够的供货保障能力。

4、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在销售区域内不得串货及向外透露乙方的进销价格。因甲方保密不到位造成损失及后果,应由甲方自行负担。

5、甲方应在接到订单___日起,进行发货。因特殊原因无法发货,应进行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及相关联第三方作为甲方产品经销商,同时享有甲方品牌、专利知识产权及营销服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因此不得以甲方产品经销商的名义经销销售其它产品,不得在取得甲方确认备案登记的工程项目中直接或间接经销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或具有竞争性的产品。

2、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需以本合同签约名义购买及销售甲方产品,在甲方与工程项目中间,乙方为独立的交易商及一个合格、有责任的产品经销商,乙方须保障甲方的相关利益和商业机密。乙方如发现任何影响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权行为,须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协助甲方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行为的侵害。

3、乙方作为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经销商,同时是甲方信任的合作方,必须能够承担起甲方所赋予乙方的产品销售责任,具备资本和信用保障能力,同时为甲方产品推广提供必要支持与帮助。

4、合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产品技术和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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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往来文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就泄密事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直至本合同终止后的十年内,乙方须因此承担本合同期间所涉购货额度10%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合同终止

1、合同期间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约定期满后如不再续约或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之任何条款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赔偿责任

1、甲方保障产品质量并为此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赔偿法律责任;

2、乙方保障甲方各项相关商业利益并为此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

3、本合同约定双方无权就合同终止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十、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果则递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信息登记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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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信息登记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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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区域: 经销商: (盖章) 业务员: 15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合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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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甲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亿利型材及管道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市) 地区亿利型材及管道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的亿利“Elion”型材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3、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服务,乙方负责在上述地区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指导等工作。

二、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日起,至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后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最低代理销售额

1、乙方承诺代理第一年完成销售指标销售额不得低于 万元。如果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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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代理资格。

2、代理商最低代理销售额每年必须递增50%。

3、乙方完成全年度最低销售额,甲方按乙方的全年销售额提取2%奖励乙方(以货物支付)。

四、产品价格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按双方签字盖章价格表中的价格供货。(本合同附件一)

2、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协商制定乙方所代理区域的销售价格,甲乙双方不得高于或低于所制定的价格销售扰乱市场,以保持甲方统一的价格体系。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调整价格表中的产品价格,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五、订货、付款及发货

1、乙方需货时,应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常规色提前10天,特殊颜色提前一个月。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更换产品种类的,甲方可以提供换货机会,但需按照甲方退换货政策执行。

六、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立即详细核对货物与托运清单上的明细是否一致。若有错误须在现场和甲方联系,甲方应与乙方及托运公司确认货物情况;如果乙方没有现场通知甲方,甲方将认定货物总量和托运清单一致,乙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核实货物和销售清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若货物和销售清单上的不一致,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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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乙方核对。如果两天内未书面通知甲方,将认定货物和销售清单一致,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应在货运回单上详细载明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人员处理;如果乙方未在货运回单载明或在五个工作日内未通知甲方,甲方将认定乙方收到的货物完好无损,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帮助乙方开拓当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3)甲方向当地市场派驻市场开拓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开拓当地主流市场。市场开拓完成后,甲方可以保留市场客服人员配合乙方对市场的维护。

(4)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5)甲方具有监督、核查乙方销售情况的权利(包括出货价格、涉及区域及市场反馈),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乙方必须给予相应配合。

(6)若乙方参加相关展会,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支持,乙方负责展位费用。

(7)该协议生效期内,甲方不应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越过乙方向第三方供应产品。

若乙方未完成按甲方要求得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日常运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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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则,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签订合同后,乙方确立良好的信誉保证,并定期向甲方专人如实通报销售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4)乙方在销售时,必须正确指导客户安装使用,同时应将甲方的技术规程手册,说明书交给客户,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守合同约定并不得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的权利(如宣传、广告等),因乙方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及公司政策,及时反馈当地市场、竞争品牌信息,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下达的政策指令。

(7)乙方有责任对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维护产品形象和商家信誉。

八、商标保护

1、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3、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一方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包含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

2、未经商业秘密所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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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除外。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30日内,一方或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且书面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此合同。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十日内又未能加以纠正的;

(2)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算或解散的;

(3)发生违反本合同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情况的;

(4)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30日内仍无法履行其义务的;

(5)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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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年销售额”计算的起始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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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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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项 目 报 备 表

区域: 代理商: (盖章)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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