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201108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10KV供电线路工程

发 包 方:吉林省三和矿业有限公司

设 计 方: 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长春市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7月 11 日

目 录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 2

2、设计内容及范围 ........................................................................................ 2

3、设计工作要求............................................................................................. 3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 3

5、资料提交及期限 ........................................................................................ 3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 3

7、甲方权利义务............................................................................................. 4

8 乙方权利义务............................................................................................. 4

9、设计变更 ..................................................................................................... 5

10、保密 ........................................................................................................... 5

11.不可抗力 ...................................................................................................... 6

12、违约责任 ................................................................................................... 6

13、合同变更、解除 ...................................................................................... 6

14、争议的解决............................................................................................... 7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 7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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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吉林省三和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602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84525

法定代表人:金鲜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 10 kV 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 磐石市

1.3、工程设计规模: 新建 10 KV线路4.5公里,高压电缆敷设 米,室内新建高压配电柜 面及配套保护等

1.4、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 100 万元 。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 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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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

3.2 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

4.3乙方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 100 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小写) 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 6.2.3 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3按照6.2.2条估算的设计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由其它方式确定的合同设计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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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4.1 款规定执行:

6.4.1 分期支付:

6.4.1.1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5000.00元

6.4.1.2其他剩余部分待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连同调整部分一次性支付;

收款人: 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公司 ;

开户行: 吉林银行吉顺支行 ;

账 号: 010101201090005841 。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2参加本合同设计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要求乙方按照各设计阶段评审结论对已完成的设计进行完善补充,最终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审查结论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直至通过审查;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6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确需委托第三方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 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进行工程设计,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并按约定的进度、质量交付设计文件;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3 根据甲方要求委派现场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交底,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

8.4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工程设计各个阶段的审查、协调会议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及时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

8.5按照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另立项目重复收费。不 4

得将重新描晒或只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收费;

8.6对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8.7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乙方在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8工程设计应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满足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能效的设计方案;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甲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甲方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者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设计人应及时修改设计、出图和办理相关手续。因变更造成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日期延误的,交付期相应顺延,需返工修改设计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乙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因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设备材料、退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 5

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期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的,设计文件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12.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5‰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4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质量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2%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5由于设计遗漏、错误等原因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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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 50 %的。经书面催告后 15 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4.2 方式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 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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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吉林省三和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0xx年 月

2011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年 月8 日 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供参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甲 方:

乙 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设计工作,双方签订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总建筑面积:___ ____平方米

1.4 批准总投资:_ __ _____万元

2. 设计任务内容

2.1 本合同内容包括 。

2.2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和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中国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及中国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

2.3 总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包含地下及地上部分),实际建筑面积以甲方认可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面积为准。

3. 甲方责任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2 甲方对所提供的作为设计基础资料的文件的准确性、时限性负责。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限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天以内的,乙方有权顺延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时间;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限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的时间。

3.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由于政府审批所造成的修改除外)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4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12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3.6 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7 甲方负责统筹、协调整项工程的运行,负责办理设计报批手续。

3.8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该项目设计的工作内容包括: 。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类建筑工程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保证设计质量,乙方对其设计工作内容负相应技术责任。乙方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满足甲方建设使用的要求。

4.3 乙方应为项目其他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提供咨询意见。

4.4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提交设计成果的阶段要求,应满足该项目工程进度的需要,并且乙方在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及国家有关主管审批部门的要求,编制深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应达到施工图审查通过之水平及完全用来作为施工的依据。

4.5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ISO9001标准对甲方所委托项目进行设计和质量控制。

4.6 乙方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有关设计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及甲方的要求,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有详细的说明。如因乙方设计文件不能满足要求而导致的返工,乙方应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

4.7 合同文件说明需要甲方审批、认可的,乙方均需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和认可。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甲方可委托授权代表执行审批的工作。

4.8 乙方需遵从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以及对本合同有管辖权的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费用和税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除外。

4.9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协调该项目工程有关的内部、外部事宜,以保证该项目的设计全过程均能有效控制。乙方负责协调和完成设计各阶段及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文件、洽商工作。

4.10 乙方需配备专业技术过硬的设计人员并作好专业设计单位的技术接口工作,乙方设计团队应与项目其他设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

4.1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计划,待甲方认可后予以实施。当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将计划重新调整,报甲方重新认可后实施。

4.1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13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4.1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合同签署 日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签署合同 日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4.15 乙方须负责甲方报建图纸按规划部门要求进行修改的工作,并协助甲方通过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批。

4.16 方案设计阶段:

4.16.1 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方案设计,包括 ,并协助做好报审工作。

4.16.2 乙方应对项目其他设计单位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满足中国规范和报审文件深度及格式的要求,及甲方对设备及建筑材料的规定,负责方案设计文件的整理、出图及装订工作,并加盖相应图章。

4.17 初步设计阶段:

4.17.1 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 的初步设计,负责报审图纸的出图、整理及装订工作,并协助做好报审工作。

4.17.2 乙方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的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其内容及深度首先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84号文及初步设计报审要求,尤其需要达到建筑专业扩初阶段深度,并确定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及结构选型。扩初设计的提交文件及图纸的深度应满足业主对建筑功能的要求,且能达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审核要求为准。

4.18 施工图设计阶段:

4.18.1 乙方负责在批准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甲方设计理念以及各阶段的审批意见进行设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

4.18.2 乙方施工图设计的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审批结果及书面要求开展工作,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制定提供设计成果的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指导施工的需要。

4.18.3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应满足施工要求。

4.18.4 乙方负责完成的机电设计施工图的图纸深度应满足机电工程招投标的要求。

4.19 施工及招标阶段:

4.19.1 甲方对工程承包进行招投标时,与设计文件有关的问题,乙方必须给予解答,且乙方的解答应及时有效,满足于甲方招标进度计划的要求。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确认。

4.19.2 在施工阶段乙方将负责审核甲方、项目其他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包商递交的与乙方设计内容有关的材料和文件。乙方负责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按时参加与设计工作相关的工程例会及与设计工作相关的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出现的设计问题,配合甲方做好报建工作。

4.19.3 乙方除做好施工图交底、验槽、封顶、竣工验收工作及常规下的现场服务外,乙方设计人员应根据施工中的不同阶段的要求,派出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有关的设计图纸问题。

4.19.4 乙方负责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项目前期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实施现场服务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验收工作。负责配合甲方和监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中的签证工作。

4.19.5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本项目的材料、设备选型及加工定货。 4.19.6 乙方应配合项目其他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提供指导及咨询服务。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供参考

方;甲方提供的资料仅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图文及甲方要求等资料,不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类文件。

6.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1 乙方按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成果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专业的计算书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等。

6.2 乙方按照合同文件内容的规定,负责设计成果的修改及补充工作。

6.3 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和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中国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及中国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供参考

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要求; 2.施工图中应包括机电专业管线综合图; 3.施工图阶段图纸提交要保证施工进度要求。

6.4 如甲方要求提供超过前述份数的设计文件,则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向甲方另收工本费。

7. 联络人

7.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事项或通知已送达指定联络人的,即视为已送到甲、乙各自的公司。乙方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原因;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24小时的随时联络配合并提供各种有效的联络方法。

7.2 双方联络人: 甲方联络人资料: 姓名: 职务: 电话: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络人资料: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8. 乙方设计项目部及设计人员

8.1 为保证该项目设计工作的完成及有效协调,乙方按甲方要求成立设计项目组,设计项目组主要机构及确定的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件。

8.2 对于参加该设计项目部的乙方设计人员,要求必须具有同类工程的设计经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8.3 乙方设计人员必须具备能完全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资质亦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设计人员的简历有虚假成分,乙方要负相应的责任;如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相应设计人员,乙方另行安排的替补设计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查方可进入设计项目部开展设计工作。

8.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在设计工作中,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8.5 对于乙方设计人员,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该项目设计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设计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未支付相应设计费,乙方应先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本合同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设计费且再次超过30个工作日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结付设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设计收费率的比率对直接受损失部分造价进行赔偿。

9.2.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个工作日时,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予以严重警告;延误超过30个工作日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减收应收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后续设计工作应收设计费等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10. 合同延期及解除

10.1 合同延期:

10.1.1 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的设计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0.1.1 因为乙方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和甲方所在地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而导致的合同延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总设计费用千分之五。

10.1.2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合同延期,视为必然因素,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索赔及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自动延期。

10.1.3 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正常进行,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将本合同延期,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因此引起设计工作量增加,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部分外乙方有向甲方提出追加设计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的权利。

10.2 合同解除:

10.2.1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非甲方原因使该项目方案遇有根本性、基本性推翻的结果,则甲方有权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设计工作量的实际进度给予支付相应的设计费,乙方按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设计费多退少补。

10.2.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10.2.3 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设计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 设计费

11.1 根据20xx年国家颁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暂估总设计费为 万元人民币(土建部分按照 元/㎡和暂估建筑面积 万㎡计算,智能化设计按 元/㎡和暂估建筑面积 万㎡计算),最终设计费按照以上单位设计费及实际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以业主认可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11.2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估总设计费5%金额作为定金,供乙方开展

前期设计工作。

11.3 在满足于支付条件的前提下,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供参考

12. 争端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均不必为此承担经济赔偿及社会、法律责任;只要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存在导致履行合同受到阻止、妨碍或拖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时免除其履行或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

14. 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4.3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中转让其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前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认可甲方转让行为,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完成。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设计组人员名单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供参考

设计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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