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河村】清 淤 修 桥 合 同

清 淤 修 桥 合 同

甲方: 龙潭镇赵河村委

乙方: XXX

甲方欲清淤修桥,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修路要求

1、工期要求:从 20## 年 9 月 27 日开始,至 20##

 10月 17 日完工,工期为 20 天。

2、清淤修桥要求:甲方耕地内清淤8400m,修生产桥26座。(工程结束后据实结算)。

3、质量要求:

①清淤修桥用机械碾压平实,如遇路基出现套处,要挖后用硬料填实碾平。

  ②沙要干净中粗沙;水泥选用安定性、强度合格的水泥;用机械搅拌、震压,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③生产桥初成,应做好保养。

4、设备要求:振捣棒不少于2根,平板振动器、振动梁、滚杠、拌和机、切缝机、运输车辆等关键设备。

二、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全过程、技术规格与质量。

2、对违规和影响质量的行为,采取果断的处理手段。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备料,并组织施工设备。

2、自己提供料场,自己负责接通电源、水源。

3、施工进行中,一切涉外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因协调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不得损坏排供水系统,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5、确保安全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处置决定。

7、清淤修桥期间负责桥涵看护。

四、付款办法

工程总价 264300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90%,一年后所修道路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再付余款10%。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各存档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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