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文件最终版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招标技术要求 工程施工范围 合同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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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招标文件最终版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一类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万余m2, 其中:地上建筑高度 99.75米,层数33层,地下三层每层约3.9米,工程共8个单元。

二、招标内容说明

2.1 招标范围

本系统施工范围包括福鑫南郡项目一期14#、15#、16#、17#、26#五栋住宅,三层地下室及各功能性用房等的消防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整个项目所有与消防相关的其它专业的消防组织验收,负责办理报验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合格的审批手续等项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对投标人的要求:

2.2.1投标人的资格:本招标面向资质为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2.2.2投标单位须具有消防专业背景和良好的工程业绩。

2.2.3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将作为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单位,须结合本项目建筑功能特点,依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所设计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基础,进行消防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免费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2.2.4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其它分包单位进行良好合作,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自行办理消防工程方面的各种审批及验收手续,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2.2.5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派驻现场人员要求如下:

2.2.5.1项目经理:应由具有国家消防专业壹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其独自担任过至少两项类似规模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且其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质量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施工中无重大伤亡事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6个工作日。

2.2.5.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6个工作日。

2.2.5.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配套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

2.2.6本招标文件是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和组成部分。

2.2.7招标人有权取消招标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或另行安排分包,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或因施工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索偿。

2.2.8现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望贵公司积极参与投标。

2.2.9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条件、格式、答疑文件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2.10现场踏勘:投标人被视为已到工地现场详细勘查,了解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价格的其 3

他情况。招标人不再组织场地踏勘,投标人可自主决定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是能够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任何责任。现场勘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11本次招标是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招标,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等,商务标指相应的系统价格和资格证明文件。

2.2.12投标书须盖公司公章,须密封并盖封口章,否则视为无效;

2.2.1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2.2.14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2.3质量要求

保证所有的设备、材料、线缆、配件等为优质品,且应提供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并且与投标文件所述的产地、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2.4招标方为投标人准备的资料

本文件及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记录及“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室内消防栓、喷淋及消防报警施工图》,《综合管网施工图》等设计图纸。投标人领取的设计蓝图在递交投标书时须退还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5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同时,交资料费1000元。投标单位

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的费用。投保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还所领图纸,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光盘一份。

2.6本次招标及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三、投标报价参考范围

3.投标价格及其组成

3.1投标人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以本招标书、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招标答疑、有关技术资料为计价依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2006]330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湘建价(2007)403号文。各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投标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3.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特别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决定对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

3.3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4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3.5招标图纸范围内,对投标人预算书内没有列出的项目或没有填入单价、合价与金额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此类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总价内。对投标人自行说明的报价范围,招标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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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做出相应报价,重点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3.6.1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做出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3.6.2系统检测、运行开通、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3.6.3按照工程项目鉴定、验收等工作流程所发生的费用。

3.6.4投标方承诺完成质保及售后服务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6.5劳动保险费、运输费等各项税费。

3.6.6为本工程深化、优化设计费用。

四、报价要求

4.1本工程为包工程施工、包设备材料供应的消防系统总承包工程。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工程在深化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包工期(包括供货期及安装期)、包质量、包单价及一切市场波动引起的价格差异等风险,除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外,中标人的所有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4.2投标人的投标书一旦被招标人接受而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工程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变更外,中标方对于供货及安装调试的工程数量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承包金额在计算上的漏算或少算错误(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所接受。

4.3若有工程设计变更,则将根据合同中所确定的单价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作相应调整,如变更项目在招标时未作报价或类似的报价,则由双方另行议定。

4.4投标人须详细审阅所接获的招标文件,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列出设备清单,依据市场价格和服务内容准确计算各项单价和总价。一切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而产生的设计、报价、施工、供货品种、数量及投标价格的失误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设计方案和报价预算均须经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4.6设备或工程取费的取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让利或折扣的报价,请在“开标一览表”中列出.

4.7对各分项工程单独报价,每栋应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最后汇总工程总造价。

4.8预埋预留工程不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单独列表。

五、关于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规定

5.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慎重投标,凡与招标文件内容的功能和要求不相符合、故意漏报或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废标。

5.2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的权利

5.3在与中标者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变更设计方案、订货数量、安装服务等内容。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报价说明

6.1关于工程价款、质保金、付款及结算

6.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总价包干,如无甲方依据合同扣减的项目,结算金额不再调整;投标报价中的漏项、误项及工程量误算,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总价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也包含二次细化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及图纸费用、竣工图纸及资料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监测、各种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所有措施费用, 5

所需剔凿及修补、材料的现场保管、二次搬运、试验检测费(包括消检、电检等)、调试费、垂直运输费用、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等,与总承包商及其它各专业承包商的协调、配合费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配合费用、保证消防验收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甲方不再因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施工等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果需要使用总包方的机械设备,须向总包方缴纳工程总造价1.5%的使用管理费。

6.1.2设计变更及洽商的确定:

① 设计变更/修改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如必要)确认后方可实施。 ② 乙方提出的工程洽商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③ 工程变更洽商仅作为施工技术资料的完善,与合同结算价款无关。

④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包含了图纸上已标识的以及未标识的消防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及正常使用功能等的全部施工费用。与其它分包工程的界限当存在图纸不清或有争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指示。

6.1.3工程进度款支付:

6.1.3.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3.2乙方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达40%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完成(7个工作日内)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已完工程甲方审核确认造价的50%。

6.1.3.3乙方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达70%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完成(7个工作日内)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已完工程甲方审核确认造价的50%。

6.1.3.4合同内容包括的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监理、设计、 株洲 市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80%;

6.1.3.5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洽商变更等资料各四套,以及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等资料,所有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及总包方认可,且乙方全部撤离现场,同时乙方与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且系统达到正常使用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完毕签署结算书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

七、评标办法

7.1由招标人组织成立本项目评标组进行综合评定。

7.2评比参考标准

本次招标评比的原则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费用合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分项进行求和。主要评比项目:

(1) 方案优化(20分)

(2)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3) 工程投标报价(50分)

(4) 资格证明文件(10分)

八、招标结果的通知

8.1招标人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中标人。

8.2招标方不承担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义务。

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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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中标者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相关事宜。

9.2若中标者未按双方约定和投标书中的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导致中标被撤消。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以另选中标者。

十、特别声明

招标方拒绝中标方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工程中的各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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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一、 投标文件目录顺序

1、 商务文件

1.1 投标函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 开标一览表

1.4 预算报价明细表(预算书应按栋单列,每栋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分系统单

独报价,再汇总总报价)

1.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7 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

1.8 为本工程选配的项目经理简历、工作业绩和相关职业资质(复印件)

1.9 原始生产商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证书

1.10 20xx年至今完成的典型相关项目、成功案例概况说明及合同复印件或

用户

1.11 售后服务承诺书(工期、质量、维保)

1.12 技术培训、系统维护培训的计划

1.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技术文件

2.1 技术设计方案

2.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文本

2.1 投标函

致:

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的邀请函,授权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姓名|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据此函,本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方承接本工程的投标价为 万元。(参考投标报价一览表,清单报价书等)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投标人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4、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买方要求的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对买方可能不接受最低价投标和任何开标结果的产生表示理解和支持。

6、投标人为本项目选配的项目经理是 (姓名),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工作业绩和相关任职资质完全属实,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参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 8

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权再授权委托,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职务: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印章): 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3 设备报价明细表

消防系统工程设备配置清单及报价表

系统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消防招标文件最终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及自动喷洒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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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 标准和规范的引用:投标人必须保证整个系统在验收之前满足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

求,投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当标准与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或规范。

2、 本系统必须是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标人必须选用国内知名品牌并成熟应用的主

流成套设备,各类模块等必须选用同一品牌的成套产品,所有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及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带包装。国家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明确免检的消防产品除外。

3、 投标人应在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设备容量及被监控设备的分布情况合

理选用模块,模块设置应与受控设备相对应,并应安装在受控设备附近。

4、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网络报警时间应少于8秒。

5、 投标人应承诺并说明系统整体的误报率和无故障运行时间以及发现火情至扑灭火情的时

间、人员疏散时间,上述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 投标人应阐明产品技术特点,运行维护的特点以及防止环境影响的措施。

7、 所有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可以置于同一种底座上,当有需要更换地址码或探头类

型时底座不需要更换,当探测器拆离底座时报警控制器会故障报警。探测器应带有专用芯片,具有分析判断功能,内置各种环境参数,可根据时间环境的要求随时设置和更改探测器的灵敏度。同时,具有自检功能,对尘土污染等环境因素可自动补偿,并不受火灾假象及环境因素影响,通过智能报警主机分析器分析污染的信息。感温探测器应采用差定温探测技术,其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8、 所有火灾探测器需带有独立地址码,探测器的地址码应采用电子或手动设置地址码,自

动编程方式。

10、在技术方案中,对于本系统的可靠性和误报率及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明确说明。

11、 火灾探测器为智能型探测器,能不间断记录探测值随时间的动态模拟量数据,并根据自

身清洁度自动补偿,报警灵敏、准确可靠。

12、 具有防尘、防水、防止恶劣环境对探测器性能造成影响甚至损坏。

13、 探测器应具有自动诊断功能,其中包括自动报障功能,即需要清洁时会发出信号提示。

如未及时清洁继续使用达到一定程度产生故障信息,再报出探测器位置的同时,还报出故障原因、发生时间等其它信息。

1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现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投标时

须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带消防电话插孔。报警按钮应可直接接入探测控制回路总线,带地址编码,具有发光二极管显示功能,用来确认控制器收到报警信号。玻璃击碎式或可复位式,按下报警可用专用工具复位。

15、 智能型输入模块应满足:具有独立地址,可直接接入控制回路总线。进行数字信号传输,

通过输入模块可实现对被检测设备的状态监视功能。消防设施的状态信号可通过输入模块传送至消防控制中心,并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显示。为了系统的可靠性及维护的方便,要求输入模块必须采用点对点的形式,即对一个设备的监视,使用在输入模块上的一个独立的地址。

16、 智能型控制模块应满足:智能型模块应具有独立地址,可直接接入控制回路总线。进行

数字信号传输,通过控制模块可实现各种逻辑控制功能。控制模块至联动设备的联动线路不得穿越防火隔墙或长距离敷设(直接拉线的设备线路敷设除外)。

17、 火灾声/光报警器应满足:报警声压大于90db(据中心1米处),闪光15cd。 10

18、 消防应急广播应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由公共广播系统兼任,功率放大器设置于消防

控制室内,并预留备用余量,在火灾应急广播控制盘上应设有广播切换的控制开关。

19、 火灾显示盘应满足:火灾显示盘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投标时须提供国

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火灾显示盘带LCD显示屏,能显示火警故障的时间、设备号、设备类型、注释信息等。火灾显示盘在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报警位置,报警声响可由消防人员手动复位。

20、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满足:

a)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支持现场在线和离线两种编程方

式,系统程序不得因电源的故障而丢失。

b) 系统可设定多种报警阈值和其它参数,配置RS232接口或以太网口,具备与第三方系

统的通讯能力。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及时报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所采用的CPU处理器位数必须大于16位。

c) 应具有显示中文字符的显示器,显示火灾或故障的名称、日期、时间、地址和原因。

面板上应具有较大屏幕的LCD显示屏,不少于8行,能显示整个系统内每个现场设备的位置。控制主机必须具有下列明显的LED指示,包括显示主控屏操作中、显示系统信息及警告、显示系统设备关闭状态、显示系统故障、显示火灾信息。

d) 操作面板按钮应具有:复位、故障信息、其它信息、蜂鸣器消音、上下左右键、菜单

功能键。

e) 控制器内应带有存储器。具备存储最新历史事件不少于1000条,并按类型分别归档

查询,历史记录不会因控制器断电而丢失。

f) 控制器柜门应带控制锁,防止外人非法使用,内部操作应能设置多级密码保护,以满

足不同权限的操作和设定。

g) 控制器应内置打印机,可汇总不同类型的报警,按日期、时间、地址号和报警内容等

历史记录显示和打印。

h) 控制器内应设有24V直流电源,并有充电器和备用电池,当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能

自动有备用电池供电不少于12小时。

i)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每个探测器回路应接成环形回路,并应在回路中合理设置短

路隔离模块解决短路故障。

j) 控制器能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的开关信号经总线传送到消防设施控制模块,并将消

防设施状态信号经总线返回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显示。

k) 控制器应能不断检测、报告系统内所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工作状态。控制器负责与

其他系统的接口,确保有关的消防联动控制、互通信息功能。应能不断检测、报告系统内信号线、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的线路是否开路、短路、直流电源是否正常。

21、本工程自动报警系统须与各消防设备和消防灭火系统之间的联动控制功能要求如下: ①、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按钮及警铃将安装于每个室内消火栓旁,消火栓按钮一经打破后,其讯号将直接输入具有独立地址编码和感应器底座,然后显示于分区控制屏上,同时通过设于控制屏内的界面单元输出讯号启动有关警铃,并利用中继器返回讯号,使其工作状况显示于分区/总控制屏上。 ②、自动喷洒系统

水流指示器将按防火分区的划分设置,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接点直接输入具有独立地址编码的探测感应器的底座,当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或报警阀的接点一经闭合,其讯号便自动显示于分区控制屏上,同时通过界面单元输出讯号启动有关警铃,并利用中继器返回讯号,使其工作状况显示于分区/总控制屏上。

③、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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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报警后,可以通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动或手动直接控制启停相应区域的排烟风机,并通过现场模块开启排烟阀。

2)排烟风机与排烟防火阀有连锁功能,在280?C高温时,排烟防火阀内熔丝断开,致使排烟防火阀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止工作。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设有启停排烟风机和排烟阀、排烟阀的开关及执行后的反馈信号灯、280?C排烟防火阀状态信号指示灯。

④、电梯回降

1)当火灾确认后,可以通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动或手动将该区域内所有非消防电梯迫降至首层,打开轿箱门并切断电源。

2)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设电梯的控制开关及执行后的反馈信号指示灯。

3)消防系统对电梯的控制要求:电梯的迫降程序已将电梯系统编入每部电梯控制器中,由消防系统触发后动作。

⑤、防火卷帘

1)火灾报警后,可以通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动或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动作。

2)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期间,防火卷帘门的起降采取现场手动起降,可按上升按钮或下降按钮控制卷帘门升降,上升高限和下降底限均采用限位开关控制。

3)设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附近的感烟探测器报警,控制卷帘下降至距地1.8米高,附近的感温探测器报警时,控制卷帘下降到底。

⑥、紧急广播

当探测感应器发出报警讯号,分区控制屏按照一定程序发出指令,向有关报警区域进行紧急广播。此外,操作员亦可于总控制屏选择作紧急中央广播。

⑦、消防联动控制

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时须提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接受来自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点数据,根据已输入的控制逻辑数据及火灾发生、发展的情况,来完成对相应的消防设备发送消防联动控制命令。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控制和显示功能:

a、室内消火栓系统;

b、自动喷洒灭火系统与信号反馈指示;

c、防排烟及加压送风系统与信号反馈指示;

d、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消防联动与信号反馈指示;

e、电梯的消防联动与信号反馈指示;

f、紧急事故广播联动与信号反馈指示;

h、防火卷帘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指示;

i、应急照明的消防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指示;

j、火灾声光报警器的消防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指示;

k、电动通风百页的消防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指示。

4)集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满足:

a、集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于消防总控制室内,能够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消防联动控制; b、集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设有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

8、消防状态下解除门禁。

二、消火栓及自动喷洒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1.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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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火栓系统:

1.1.1系统概述: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分别为20L/S和25L/S,使用时间为2小时。系统工作压力以0.7 MPa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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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管材:采用焊接钢管,焊接。

1.1.3阀门:除水泵进出口处采用闸阀(PN1.6MPa)外,其余部分均采用对夹式蝶阀(PN1.6MPa),大于DN100的蝶阀采用涡轮传动手柄。

1.1.4消火栓:采用SNZW65减压型消火栓,SN65普通型消火栓。消防栓箱采用薄型单、双栓室内消火栓箱,火栓箱型号及箱内配置见国标04S202。

1.2自动喷洒系统:

1.2.1系统概述:参考设计院图纸,必要时进行优化。

1.2.2管材: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DN≤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DN>100mm时采用沟槽连接。沟槽连接应符合《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

三.标准和规范

2.1投标人必须保证整个系统在验收之前满足国家当时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2投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3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四.图纸

3.1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向甲方免费提供四套完整的设计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局部、详图及材料说明。

3.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和使用。

3.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所显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所有因对施工图的误解和疏忽引致的施工错误,须返工者,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得因此延长竣工期限。

3.4乙方应对工程变更包括增减之指示做出修改,任何修改必须在竣工记录图纸上标注、说明,竣工图纸绘制必须准确无误,经甲方认可后,承包单位必须免费提供四份竣工图纸作为甲方存档之用。

3.5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缺陷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工程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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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整个项目所有与消防相关的其它专业的消防组织验收,负责办理报验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合格的审批手续等项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1消火栓系统:

本系统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整个项目住宅楼、 地下车库、变配电室、各种功能性用房间、园区内水泵结合器等所有的消火栓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1消防水箱及浮球阀水位计等全部附属配件、消火栓加压水泵、增压稳压装置等相关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

1.1.2各种消防干管、立、支管等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及配件的检查、清扫、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1.1.3各种消防阀门(包括减压阀、碟阀、信号阀、止回阀、闸阀、截止阀、安全阀、放气阀、补充阀、软接头、过滤器等)及配件等的安装、检查及强度试验及严密性实验等;

1.1.4各种计量仪表(包括压力表等)及配件等安装和检查;

1.1.5消火栓箱及内设(水龙带、水枪、报警按钮、消火栓、消防卷盘、接口等)的安装,不包括手提移动灭火器的配置;

1.1.6混凝土预留洞内加套管及二次结构内加套管,以及套管内加填料、堵洞、套管与管之间缝隙的封堵;

1.1.7设计要求的管道及消防水箱等保温、设备/管道色环标识、水流方向标识及文字标识及标识牌安装等;

1.1.8各种吊架与支架的制作、安装及防锈防腐、刷漆等;

1.1.9消火栓系统的调试、试验及协调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验收手续等,并使消火栓安装工程能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1.1.10提供水箱、水泵等设备基础的设计图纸等及其它深化设计大样图等;

1.1.11设计、图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设计交底及甲方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等;

1.1.12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等全部工作;

1.1.13设备、管道、阀门、仪表、配件安装所需的一切辅料;

1.1.14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二次运输至设备基础、进场报验、现场检测等相关手续、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的全部工作;

1.1.15所有施工系统(含阀门、水箱等)的强度严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冲洗、消毒、灌水、通水、单机试运转、系统试运转、运行调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全部工作。

1.2消防自动喷洒系统:

本系统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整个项目住宅楼、地下车库、变配电室、各种功能性用房间、园区内水泵结合器等所有的消防自动喷洒及水喷雾系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包括消防泵房内的自动喷淋给水泵等设备、管道安装及调试;

1.2.2各喷洒干管、立、支管等管道及配件的检查、清扫、安装及水压试验、冲洗试验(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

1.2.3各种设施、设备(包括减压阀、碟阀、止回阀、放气阀、截止阀、闸阀、预作用装置及相关空压机补气装置、湿式报警装置、信号阀、安全阀、泻压阀、减压孔板、水力警铃及末端试水装置、软接头、过滤器等)及附属配件的安装、检查及强度试验和严密性实验等;

1.2.4各种计量仪表(包括压力表等)和水流指示器等安装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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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喷洒头的安装及调试;

1.2.6混凝土预留洞内加套管及二次结构内加套管,以及套管内加填料、堵洞、套管与管之间缝隙的封堵;

1.2.7各种吊架与支架的制作、安装及防锈防腐、刷漆等;

1.2.8设计要求的管道保温、及设备管道色环标识、水流方向标识、及文字标识,标识牌安装等;

1.2.9消防自动喷洒系统(含水喷淋、水喷雾)的调试、试验及协调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并能使自动喷淋系统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1.2.10提供消防水箱、水泵等设备基础的设计图纸等及其它深化设计详图等;

1.2.11设计、图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设计交底及甲方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等。

1.2.12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等全部工作。

1.2.13设备、管道、阀门、仪表、配件安装所需的一切辅料;

1.2.14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二次运输至设备基础、进场报验、现场检测等相关手续、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的全部工作;

1.2.15所有施工系统(含阀门、水箱等 )的强度严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冲洗、消毒、灌水、通水、单机试运转、系统试运转、运行调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全部工作。

1.3消防电气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消防电话系统)等所有内容:

1.3.1.本系统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整个项目住宅楼、地下车库、变配电室、各种功能性用房、园区内各楼座间消防联动等所有消防电气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所有设备(包括火灾温感、烟感探测器(含底座)、燃气泄漏探测器、火灾警铃、电话设备、应急广播等,火灾报警控制器、立柜、电源、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消火栓和喷淋泵控制柜及柜到水泵之间电缆敷设安装调试等)、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水泵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归首控制装置、安防系统与消防的联动等)安装及调试,电缆与电线的敷设和测试、端子箱、接线盒、模块、报警按钮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及调试,消防与强电系统联动控制的接线等;

1.3.3包括二次深化设计所含工程量,为满足消防验收而必须增加功能的工程量,如对电气系统的强起、强切,状态反馈、二次设计的管线及线槽、桥架等内容;

1.3.4提供设备基础的设计图纸等及其它深化设计详图、变更图等;

1.3.5安装所需的一切主材、辅料;

1.3.6设计、图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设计交底及甲方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等;

1.3.7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等全部工作。

1.3.8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二次运输至设备基础、进场报验、现场检测等相关手续、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的全部工作;

1.3.9消防联动调试、试验及协调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并能使自动报警系统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1.3.10所有施工系统单机试运转、系统运行调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全部工作。

1.3.11所有实现总控功能的工程量包含在内(如室外电缆、信号增强设备等)。

1.3.12 关于消防电气系统的外线(连接到中控室):招标人只提供施工总平面图、指定各楼座消防电出口,投标人考虑利用电信管沟,沿楼边铺设,进行二次设计。将此部分费用单独列项,并入投标总价,日后不再调整相关费用。

1.4防排烟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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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本系统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整个项目的排风排烟风机、送风补风风机,排烟风管及送风管、防火阀、排烟阀、排烟口、送风口等设备的主材及辅材、调试安装。

1.5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整个项目的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1.6灭火器。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包含的整个项目的灭火器。

1.7消防施工单位未进场前现场预留预埋由总承包负责,消防工程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消防施工单位自行预留预埋,因此所有预留预埋要单独报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福鑫南郡一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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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株洲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福鑫.南郡一期项目消防工程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福鑫南郡

1.2 工程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庆云山路鸟树下

1.3 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福鑫.南郡一期(14#、15#、16#、17#、26#住宅楼) 项目所有给排水、电气图纸及设计变更所示范围内全部消防工程并提供建筑红线内水泵结合器、各楼座的报警联动。甲方招标书中明确的工程施工范围,深化、优化设计并实施。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备案、包安全文明施工。

1.5 工程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工程施工范围)

无论在合同中是否有特别指出,本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必须要完成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整项消防工程设备/材料/配件及完成其它相关工程达至消防工程正常使用和符合设计概念及功能规范所需之要求。

1.6 质量要求:合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消防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7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包含二次细化设计方案费、施工工艺及图纸费用、竣工图纸及资料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监测、各种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措施费用,所需剔凿及修补、材料的现场保管、二次搬运、试验检测费(包括消检、电检等)、调试费、垂直运输费用、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等,与总包方及其它各专业承包商的协调、配合费用(2%,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与消防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费用、保证消防验收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甲方不再因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施工等履行合同的行为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工程按照系统包干及规范包干的形式,合同总价不会因费率、税金、材料设备市场差价、物价、人工及其政策性调整、实际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因素之升降而调整,但本合同2.4条及第六条约定的情形除外。本合同总价已包含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及之后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风险费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及部分堆放材料场地,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指派 张前军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电话:157xxxxxxxx、152xxxxxxxx,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随时变更驻工地代表,但需以书面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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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肆 套(如需乙方二次设计的图纸,除乙方施工需要外另由乙方提供四套正式图纸给甲方)。

2.4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或另行安排分包,相关价款从合同总价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不得因合同施工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索偿。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已对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概况所有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否则因上述内容引起的一切歧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其利益归于甲方。

3.2乙方进场后10日内,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及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洽商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监理及甲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生产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各阶段人材机安排计划、确保进度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方案等内容。乙方应切实履行各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在实际情况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该项工作,每延误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进度款时从进度款内扣除。

3.3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进场后三日内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6日,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须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所用材料或设备的质量次于(或低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施工图纸要求,被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查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万元/次的罚款,并且乙方要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图纸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造成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乙方还要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乙方承担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的就位、安装及所有的检测费用。

3.5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总分包管理配合协议》。

3.6乙方负责及时提供图纸不详部分的二次深化设计及发生变更的图纸,并交甲方审定通过;同时负责“工程范围”所有条款以及工程技术的指导及实施。特别对于混凝土结构内预留预埋管、盒,乙方应进行检验,如有位置、尺寸不到位及无法穿通等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结构施工方解决,乙方不得以结构施工方遗留问题为理由出现扯皮现象,不得以没有划分责任者或需费用确认为理由延误工期,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指令解决、处理混凝土结构内可能出现的预留预埋问题,并及时与结构施工方办理责任确认,否则,乙方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 18

水平。乙方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7乙方必须对其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总包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3.8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消防工程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一切设备及材料安装完毕后如有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3.9乙方须注意本合同内容是甲方所建造整体工程的一部分。乙方与总包方及其它专业分包方均同时在工地进行施工。乙方须与总包方及其它专业分包方协调合作,并共同完成总工程进度计划以令甲方满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及其他专业分包方工期延误、窝工等一切损失并引起索赔的,均由乙方承担。

3.10施工及生活等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临水临电方案要得到甲方认可,水、电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或乙方直接缴纳。

3.11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乙方必须及时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乙方所提出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必须有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此设计变更洽商无效,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3.4条处理。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 株洲 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 ,按株洲市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包括影音资料、电子文档等)提供给甲方及总包方,如乙方未按甲方及总包方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则由乙方单独向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如造成竣工验收日期推迟,乙方还要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并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并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14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的现象,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及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及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按株洲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但须先行向甲方及监理报告。

3.16为满足工期及质量要求,乙方应随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按甲方及监理指令追加现场所需设备、器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及监理要求。乙方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3.17乙方负责其所属员工务工手续及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工作。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其工资、福利、医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乙方有责任在公共部分、商业部分进行装修时,配合消防部分的调整及拆改,因相关消防工程需与装修工程配合导致改位、设备位置调整而发生管线移位(包括剔凿、管线敷设、清理及修补)等所有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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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乙方需向总包方支付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不低于总造价的1.5%,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20乙方负责组织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负责组织和完成消防检测及电检工作,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并取得消防主管单位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21本合同工程前期预留孔洞、预埋管及穿带线由总包方完成,乙方进场后30天内应配合及协助总包方确认上述预留孔洞及预埋管之尺寸位置、穿带线等是否满足图纸及消防工程施工要求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续工程由乙方自行负责预埋、预留。交接手续办理完后乙方发现因该预留孔洞、预埋管并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一切所需打洞、剔凿、修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费用已含于本合同总价内。

3.22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在竣工日期前可能由于市政外线(包括室外消火栓管道及喷淋管道)未正式到位,为满足工程需要或购房者需求而做出的临时性系统完善。

3.23乙方负责对甲方和物业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24乙方负责其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在每个工作面都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出场外,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相关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开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施工工作。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2 进度计划控制过程中的工期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完成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如最终乙方按合同总工期完成工程,上述相关的违约金在结算时返还乙方;进度计划控制过程中的工期违约金与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违约金不重复计取。最终违约金按合同总工期违约金计算。

4.3本合同开工日期为由双方依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约定的取得株洲市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日期(即竣工日期)为 由甲方按照总体计划目标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取得所有楼座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致使竣工日期延误,则乙方须按延误的天数,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本工程施工工艺、原材料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及株洲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中甲方的要求。

5.2验收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现行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四套竣工资料(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一次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否则,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处罚3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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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竣工日期为乙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的日期:

5.4.1场地已清理好,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5.4.2完成本合同所有承包管理责任。

5.4.3工程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符合本合同的各项质量要求。

5.4.4取得株洲市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5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律以株洲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最终依据。

5.6由于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重新购置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提前2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

5.7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即由乙方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保修期为两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12小时内派人修理,紧急维修状况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保修期过后,乙方对本工程负有终身维护的义务,对于维护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只能收取适当的成本费。

5.8乙方对本工程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5.9乙方应保障在不影响甲方及总包方的前提下通过验收。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协调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未能在合同期限内通过验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6.1本合同工程无甲供材料/设备,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但甲方保留将某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或指定供货商的权利,且相应材料或设备价款按照甲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或甲方已封样材料/设备组织进场。若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已封样材料/设备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该材料/设备进场或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甲方认可的品牌,由此造成的材料差价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所使用材料/设备的样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书。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乙方承担材料/设备不符相应价款的双倍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必须保证所购材料/设备符合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未在本合同中约定质量、规格等要求的材料(含辅材),应在进场前(考虑材料/设备生产加工、运输及重新选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三种以上品牌的样品,其品质、质量应与预算价等值,应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承诺的质量等级并满足甲方要求,保证材料/设备的品牌/档次至少为中等档次,在经甲方确认并封样后方可正式采购进场,同时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差价损失且不受本合同第1.7条约束。如因乙方无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设备或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或档次明显不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自行购置或委托他方购置,并按照甲方实 21

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乙方自身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合同明确约定或者已经被甲方封样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材料/设备的,则乙方必须事先应征得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同意并扣除相应差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更改材料/设备相应价款10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质保金、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7.1工程结算方式:

7.1.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总价包干,如无甲方依据合同扣减的项目或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结算金额不再调整。

7.2设计变更及洽商的约定:

7.2.1设计变更/洽商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如必要)确认后方可实施。

7.2.2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必须由甲乙双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7.2.3工程变更洽商仅作为施工技术资料的完善,与合同结算价款无关。

7.2.4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了图纸上已标识的以及未标识的即各个系统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及正常使用功能等的全部施工费用。与其它系统(包括水电、通风空调、弱电等)的界限当存在图纸不清或有争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指示。报价过程中历次或合同附件中所列乙方工程量清单或费用明细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实际发生或解决争议的依据。

7.3工程款支付:

7.3.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节点支付时不审核工程量计价清单,按形象进度审核。

7.3.2乙方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达40%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完成(7个工作日内)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已完工程甲方审核确认造价的50%。

7.3.3乙方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达70%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完成(7个工作日内)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已完工程甲方审核确认造价的50%。

7.3.4合同内容包括的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监理、设计、 株洲 市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80%;

7.3.5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洽商变更等资料各四套,以及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等资料,所有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及总包方认可,且乙方全部撤离现场,同时乙方与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且系统达到正常使用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完毕签署结算书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

7.3.6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经乙方申请28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3.7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能够在税前列支的有效#5@p,甲方在收到正规#5@p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5@p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或者甲方不能在税前列支,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出具#5@p。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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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除经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8.2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8.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其它专业承包商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5甲方按7.3条支付工程款。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而延误工期,否则乙方将承担竣工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履约保证及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为本的精神如实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14天内退还。

9.2如果乙方恶意地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日期组织进场施工,造成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被严重打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如果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1.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乙方未能按其递交已经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竣工日期被推迟,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4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或经返修后质量仍不合格。

10.1.6总工程进度落后达15天以上者。

10.1.7乙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

10.2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如工程结算等)拒绝或拖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不按期撤离施工现场,则甲方将雇用其他单位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乙方撤离现场,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按照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罚款的金额及违约逗留天数进行罚款。乙方全部撤离现场,是指乙方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乙方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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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结算前,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合同组成

11.1.1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11.1.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1.1.3上述合同组成内容为双方就本工程所形成的全部约束条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1.2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书面授权外,其他任何人不能行使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职责,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洽商单、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证明、说明等文件),非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签署的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4合同签署地点:株洲市芦淞区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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