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 车 协 议 书

拼 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上述各方,共同出去旅游。为节约出游成本和整合人力、物力资源,明确结伴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约定本次出游的基本景点和线路为: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及本次出游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修复费(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的部分费用)。

第三条、本次自驾拼车是通过自发组织有共同出游兴趣的朋友结伴出行,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拼车出游为自由组合性质,如果出游过程中发生任何非驾驶员、车主或搭乘人员主观故意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本车乘坐人员之间将互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或自身身体健康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乙丙丁三方搭乘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交通事故,除甲方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可以协助乙方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索赔。

第六条、鉴于甲方已经告知乙丙丁三方在搭乘中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等其他相应风险,乙方乙丙丁三方明知并已充分了解该风险,自愿独立承担该风险;因此,乙丙丁三方同意无论何种情况如因甲方发生交通事故等给乙方造成损害,乙方都自愿放弃对甲方的所有索赔权利,任何时候都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领队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共同商量,原则上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最后决定,决定形成后,任何人不能擅自行动。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团队和自身损失的,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参加者应协助领队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遇到因路况及不可遇见的身体不适等其他情况时。经大家商量后领队有权改变行程计划。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条、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丁方: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换 车 协 议 书

换 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愿意用自己的江南奥拓车(车号为甘L31662)加人民币陆仟元交换乙方的夏利车(车号为甘L68253).自交换之日起双方不得反悔,并承担交换后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责任,即甲方承担车号甘L68253夏利车的一切相关责任,乙方承担车号为甘L31662奥拓车的一切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正人签字: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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