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购销合同1

水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需方向供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如下: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合同总价款为陆拾捌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供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需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西码头),交货日期以需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1、验收时间:需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需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供方提出。

2、自然损耗:所订的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0.3%以内(含0.3%)。

第六条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供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按收购日价格交付水产品;需方不需要的,供方自行处理。

3、需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应诉讼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第二篇:1购销合同

购销 合 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货方: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DZM-20 4块一组 (共30组)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六、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 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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