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经销合同

甲方:(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经销商) 证件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我爱我家”灯饰市场,鉴于乙方对甲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品牌经营情况等全面了解以及对甲方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的认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我爱我家”灯饰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灯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 知识产权:特指“我爱我家”商标、标志、商号、“我爱我家”VI系统,“我爱我家”经营管理模式,乙方只能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

1-2 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促销所用赠品或装饰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他产品。

第二章:授权地域及地址

2-1 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我爱我家”灯饰专卖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2-2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区(镇) 号开办“我爱我家”灯饰专营店。符合家经营或区域代理。

第三章: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3-1乙方向甲方取得上述区域经营权,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订货保证 金 元整(可返还),在合同有效期内,从第二次进货开始,每累计进货量达到返还订货保证金、装修费及广告费元,按上述返还比例累计返完 _元为止;此约定为合同订货保证金、装修费及广告费返还乙方的唯一方式(以货物形式抵充,乙方可自选)。

3-2 为扶持乙方及时正常开业,促进乙方的业务拓展,甲方首批免费向乙方提供价值人民币 元现货铺垫作为乙方布置展厅之样品使用。乙方后续进货由甲方按全国统一供货价供货(特殊产品以甲方供货单价为准,详见甲方网站)。

3-3 合同订货保证金、装修费及广告费返完后,乙方向甲方进货按全国统一供货价的_%优惠(每累计进货达五万元结算一次,以货物形式抵充,乙方自选)。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为保证“我爱我家”灯饰专营店的统一性,甲方对乙方店面的装修设计及室内布置等有建议权和修改权。

4-1-2甲方有权对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调配。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核查。 4-1-4甲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与乙方共同发展经销商、代理商,行使管理权。 4-1-5甲方所有活动,均以合同为准,并保留和拥有最终解释权。

1

4-2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

4-2-2 甲方负责“我爱我家”灯饰的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

4-2-3 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并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4-2-4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专卖店前期开业所需宣传推广用品,超出规定部分由乙方付费。

4-2-5 甲方向乙方提供专卖店经营管理手册,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4-2-6 甲方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我爱我家”灯饰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 4-2-7 甲方负责在授权的范围内维护乙方在当地的经营权。

4-2-8 甲方负责根据约定向乙方提供退换货的服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获得甲方商号、商标、CIS系统及其经营管理策略、营销模式的使用权。

5-1-2 乙方有权依合同要求向甲方定购其许可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开展经营业务。

5-1-3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5-1-4 乙方独立享有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利润。

5-1-5 乙方有优先获得区域代理的权利。

5-1-6 乙方拥有专卖店对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如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及开展促销活动等,但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代理和代表也无权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之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应规范操作,努力提高专卖店的销售业绩,维护“我爱我家”的品牌形象。签约后两个月内必须正常营业,如有特殊情况须上报甲方备案。

5-2-2 乙方应每月1-5日向甲方提供营业状况报告,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店面照片、开店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特快专递或其它方式寄往甲方备案。

5-2-3 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保障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

5-2-4 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5-2-5 乙方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商场专柜除外),须按照专卖店统一店面形象要求进行施工装修。

第六章:订货、补货及调换

6-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6-2 乙方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6-3 为保证货物品种的全面性及专卖店的规模统一性,首批甲方免费赠送给 2

乙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方建议或乙方自行在网上电子订货平台选购,后期购货由乙方根据卖场所需自行决定。甲方也可根据库存状况和自身配货经验在乙方订货时给予指导。

6-4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当天进行数量、质量验收,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或丢失的按法规由承运方负责;由于质量问题必须于验货后七日内退回更换或提前通知甲方质检部备案,逾期不予更换。

6-5 甲方免费赠送给乙方之产品自甲方出库之日起一个月后半年内滞销产品100%换货;有质量问题100%退货,后续进货自选产品退换率为进货量的30%,退换货的期限为一个月后半年内,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如脏残旧的商品不得换货,每次换货前需将换货明细传真给甲方确认。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特殊产品除外)。

6-6 乙方退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章:合同终止与续约

7-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7-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壹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我爱我家”专卖店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他产品,不得擅自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8-2 乙方变更店址或转让经营权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许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单方面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8-5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书面说明,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权。

8-6 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额外赔偿订货保证金总额的40%作为罚金付给守约方,并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章: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3

9-1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9-2 若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章:未尽事宜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

10-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有效,属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1月2 日 起至20xx年11 月 1 日止。

我爱我家经销合同

合同 附件I

1、允许乙方经销“STH星锐国际照明”系列产品,按每累计进货量达伍万元返%。 4

 

第二篇:施工合同(我爱我家

施 工 合 同

甲方: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王国庆施工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我爱我家”项目电梯前室地砖施工工程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我爱我家”电梯前室地砖施工

二、工程地点:本溪市解放路德太

三、工程内容:“我爱我家”电梯前室地砖施工

四、开、竣工时间:20xx年10月16日起开工,至20xx年10月25日竣工。每超期一天,罚乙方5000元。

五、工程造价:不含地砖,电梯口粘面砖按100元/平方米、地砖按28元/平方米,地脚线按8元/平方米,二次搬运按10元/平方米(按施工面积计算,含地砖、水泥、沙子人工搬运),铝塑板按360元/平方米(包工包料)计算,乙方不含水电费,工程量以现场实测为准。

六、工艺、质量及材质要求

(一)要求施工后平整、洁净,无裂痕和缺损;

(二)板与基体之间灌材必须达到饱满密实;

(三)规格、材质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七、施工资料: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及竣工后,必须向甲方和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所有资料,保证单位工程资料验收合格。

八、甲方按实铺面积及定额消耗量计算。如消耗量有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十、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出具工程款#5@p结算(转帐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按总造价的5%计取(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甲方扣留其保证金,否则,应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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