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将鄂K4061出租车的半股经营权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从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10日止。乙方在承租期间每月付给甲方租金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元),由乙方每月1日支付于甲方。

二、在承租期间,乙方得擅自退车,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代班或转租他人。否由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三、甲方在乙方承租期间负责车辆的经营权费,保险费。共它费用如公司管理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等其它零星费用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承租期间的政府油气补贴等归甲方所有。

四、在承租期间,发生车辆被盗、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违法经营等情形,皆由乙方自己承担100%损失及法律责任,造成车辆不能营运,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乙方承租期满后,要保证一切经营证件齐全,车的内容结构(防盗、车窗、玻璃等)完好无损,外观要保持原样。

六、乙方支付甲方租车押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合同期满半月内清算退还押金。

七、承租期间如因事故影响保险上浮,金额多少就在押金中扣多少。本车在承租之前的所有费用和事故违章与乙方无关。

八、如果在卖车年前租金按每天120元,年后卖车每天按140元。

九、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期满终止。是否续约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方,鉴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鉴证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租车汽车营运手续租赁合同

出租车手续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担保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出租车手续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出租车壹辆,车号:鲁QT ,全套出租车手续租给乙方做合法经营使用(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附加费、行车证、营运证、计价器使用证、气瓶使用证等出租车齐全有效的全套手续),使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出租车租赁费每月: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在快到期时提前5天交齐下月租赁费。乙方不准以任何借口拖欠甲方的手续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

三、乙方租用出租车期间必须服从出租办及所属公司管理,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乙方租用出租车期间手续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和出卖权,不准将此车做贷款等任何性的抵押,乙方不准开此车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如出现的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等一切违法行为,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赔偿责任时由乙方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并有权无偿收回车辆营运手续。

五、乙方在营运过程中除车辆正常磨损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它的如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者车辆划痕,或者乙方自己在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灯光、尾灯的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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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对车辆有比较大的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的10%作为折旧费。

七、如果乙方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没有商量的余地。

八、乙方如果提前解约,应向甲方赔偿因解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伍仟元整。

九、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合同期满后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十、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十一、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做担保,如乙方或车辆发生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无力赔偿时,担保人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兰山区人民法院裁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担保人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住址:

乙方担保人: 电话: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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