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制作合同

物料制作合同

专 业 品 质 用 心 打 造

(服务合)201109-002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11号芙蓉大厦809室 电话:0731-85400088 传真:0731-84166817 网址:

物料制作合同

专 业 品 质 用 心 打 造

甲方:

乙方:长沙王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广告物料设计制作委托,就设计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物料制作合同

另附:*年*月*日第一周,分别送到4个学校,再回收 *年*月*日第二周,分别送到4个学校,再回收 *年*月*日第三周,送到1个学校,物料不在需要 二、委托设计制作费用:

设计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给乙方设计制作费用总额的 50% ,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在设计制作完成后,将物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检查合格后,甲方应当付给乙方设计制作费余款

(货到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四、乙方设计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样板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广告设计和物料的制作; 2、市内免费将物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11号芙蓉大厦809室 电话:0731-85400088 传真:0731-84166817 网址:

物料制作合同

专 业 品 质 用 心 打 造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下单给工厂制作后终止合同,应当支付制作的设计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长沙王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1-85400088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芙蓉大厦8F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长沙市中山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10055316035001000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11号芙蓉大厦809室 电话:0731-85400088 传真:0731-84166817 网址:

 

第二篇:庆典活动物料制作合同-(通用)

庆典活动物料制作合同

XMZ[2012]XSB-ggz

甲方(需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合作价格:

庆典活动物料制作合同通用

说明: 1、以上单价为零散业务制作单价,包含排版、送货、包装、安装等相关费用(其中安装限于高

安市范围内的普通安装,超出高安市范围外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如有批量制作的,单价另行协商并签定单项合作协议。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15日或30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

1

二、合同期限:有效期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

三、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

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A、以上制作周期已包含排版时间,乙方接单后,应在24小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排版,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定稿;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用,乙方须尽力按甲方要求赶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

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

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用料、颜色、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0元不等的扣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1-3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1~3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元/天的罚金。

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

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日 20xx年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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