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物料制作合同 3

(德州xxxx城全年宣传物料制作合同)德州市xx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工程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委托内容与交验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德州xxxxxxx013年度,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加工及发布的业务 ,

二、合作期限: 自 2013 年 元 月 1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乙方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1.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约定内容,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样品稿进行成品制作,并作为交验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二 设计/制作交货约定: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 项目费用

1.结算及付款时间:(1)本合同采用年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5@p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5@p,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 方式支付项目费用。

(4)交通费或运输费:市内的交通费或运输费由乙方支付,超出市区范围以外之交通费及货物运输费由 双方协商 支付。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监制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以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用,并应对上述 1

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制作。

3乙方应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作本合同委托之外的用途,并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

六 版权归属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给予乙方后,本合同所有项目之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项目样品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七 其他约定

1如甲方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甲方已验收合格,

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

法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的附件资料 销售物料申请单 或者项目明细单 .

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零壹叁年 3 月 1 日

2

 

第二篇:亚运会赛场展示区和赛场广告牌宣传物料制作项目合同.

亚运会赛场展示区和赛场广告牌宣传物料制作项目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广州因诺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广州市阿如拉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亚运会赛场展示区和赛场广告牌宣传物料制作项目

二、 发布期限:自2010 年11月1日 至 20xx年11月30日止。

三、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四、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天内组织验

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五、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壹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六、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壹年)

七、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计¥75000.00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拾柒万伍仟

元整(¥175000万元)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

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

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

发布。

十、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一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二、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三、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五、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六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七、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十八、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十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广州因诺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日期:

乙方:广州市阿如拉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