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书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书

甲方:白志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共赢协商,甲乙双方就《吉林省辖区通讯管道工程》埋设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合作吉林省辖区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长度 公里,地点位于吉林省辖区。

2、合作方式:标段整体大包。8孔,直埋。

3、合同价款:本工程一次包死,每公里人民币 万元整,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定于20xx年 月 日以发包工程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定于20xx年 月 日以竣工日期为准。

5、施工要求:挖沟深度1.5米,宽度0.63米,按图纸要求6——8根管径11公分塑料波纹管和梅花管6——8孔,原土回填通过道路12米以上顶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公里8——10工作井。

6、根据工程地址情况,甲方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协调周边和政府、监管人员的关系,积极推进工程施工顺利进展;乙方不参与本工程地形地貌的填充和平整,只保持正常而具备条件路段的管材埋设施工。因以上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和工人工资。因自然灾害,

天气原因等造成工程延期责任乙方不承担。

7、付款方式:每完成10公里拨付工程款60%,甲方联合相关部门(移动联通电信)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的35%,所有拨付在工程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8、每公里押金1.2万,共计 万,每完成10公里甲方还押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的70%。

9、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经乙方同意,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经甲乙双方同意停工时,停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承担乙方工人工资。

10、甲方在支付点时,如果不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或欠缺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

11、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履行以上10条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得推诿或回避。甲方必须保证有连续管道铺设场地,按节点支付承包费,不得借助业主拨款才给施工队付款,不得借口不良事项回避付款。甲方对施工方有监督及协调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必须按要求工期完成任务,保证施工质量,防范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

12、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相关事项履行完毕被协议自然终止。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施工内部股份合作协议

工程施工内部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施工方)

乙方:(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拓展工程项目业务,共创经济效益,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甲方承揽 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内部股份合作协议》。 遵循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议定:甲方负责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组织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乙方负责提供承揽工程的业务人员和真实可靠的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期一切人力、物力,包括旅差费、业务开支费等的经济支出费用,作为乙方股份入股,在合同成立后为分配利润的股权,为了充分体现《内部股份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需双方共同执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程内容:

第二条:乙方促成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工程施工及经济效益成立,甲方同意按合同中合标造价 %支付给乙方作为股份金额共计约 元。

第三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在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此款在乙方应得股份金额中扣除。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金额的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上方(即预付款到帐后)款项时,应及时支付给乙方的股份金额,分一次或二次付清。

如发生甲方拒付乙方股金的现象,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甲方应付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股份金额5%的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之内进行承揽工程项目,如有违规违约之行为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独立施工管理,独立核算(属于甲方的工程股份利润)

自负盈亏的经营权,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甲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甲方如增加工程量及其他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更改)或续签合同,均无条件按本合同继续执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议。

第八条:在合作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情况变化,合同名称变化或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只要甲方与建设方工程合同成立,甲方应无条件给乙方支付相应的股份合作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次协议依然有效。

第九条: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给乙方股份合作的应得金额,乙方有权通过施工方的上方在该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不能终止本协议的实施,无故终止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因协议终止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在乙方驻地仲裁解决。甲方付给乙方的合作股份款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应把本协议所指定的工程项目合同书复印两份加盖公章附在乙方“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上,作为法律依据。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施工方盖章):

法人(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乙方(合作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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