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求实、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协议。

二、 甲方自愿将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国际/国内运输、仓储派送、中港卡

车、进口报关等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三、 双方应遵守《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守合同,讲信

誉,协调配合。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进口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境的物品,同时甲方保

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无欺诈。

2. 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有对货物的最终解释权。

3. 乙方为代理行为,负责办理货物进口环节中的通关和物流等必要的手续,

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缴进口产品的税金。

4. 乙方应保证所有操作不违反中货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由于航空公司及海关、检疫部门查货等造成的延误不属于乙方责任,但

乙方应尽量协调。

五、 其它:

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双方应严守在合作过程中获释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泄露至第三方,否

则泄露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乙方: 甲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进口代理协议

北京戴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协议

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戴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乙五号楼908室

兹有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业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

商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合同金额:: 甲方责任:

1.确定国外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资信负责;;

2.与国外供应商确定合同价格条款;、付款、发货、运输、保险、索赔等所有合同条款;

3.提供报关、商检、等进口过程中需要向海关、商检等部门出示的产品说明、#5@p等资料;

4.据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各次货款的人民币(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

5.向乙方支付报关费、商检费、港杂、海关仓储费、海关内货物装卸及挪运费、卫检、内陆运输、乙方办理进口所需单据文件的费用、对外付款产生的银行各项费用、关税、增值税等进口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款项。

6..。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确定的条款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双方反馈相关的商务信息;

3.收到甲方合同规定的货款,向国外供货商付汇。

4.办理报关、商检等工作,开具带有甲乙双方公司名称的双抬头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

5.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的地点,双方验货。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6.收到甲方付来的足额各项费用及款项,交给甲方完税凭证,完成此单货物进口代理事宜。

第二部分:合同执行

甲方承认乙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口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甲方应根据进口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进度(如预付款等)提前________日将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由乙方付汇。

进口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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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戴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协议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七日内纳税, 逾期将课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总额(预计数),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______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乙方帐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于不能及时交纳税费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和损失;

3.外贸代理手续费:甲方须在乙方报关前________日内向乙方付清外贸代理手续费;乙方向甲方出具代理费#5@p;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港日等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5.如甲方自行提货,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因延误提货而造成经 济损失;如乙方代甲方提货,乙方负责将货物送交甲方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部分:索赔事宜

1.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果商品中被检出有违禁商品,海关直接罚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需进行解释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以免除或减少甲方损失;

凡属于船方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的接货代理向有关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对外索赔。

2.乙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甲方向国外发货人索赔,督促国外发货人尽快理赔。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部分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提货及发运等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部分: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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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付款方式所规定的货款人民币及国内各项税费规定的人民币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缴纳税费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2.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所需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甲方提供协助,并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上由申请进口单位加盖公章。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5.甲方委托乙方与外方签订的 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当对外合同执行完毕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北京戴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

乙五号楼908室

电话: 电话:86-10-84831568/1569

传真: 传真:86-10-848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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