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虹网吧公司章程

十堰七彩虹网吧组织机构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十堰七彩虹网吧

第三条 企业地址:十堰市张湾区红卫商场二楼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郭守清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

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20万元,先期投入20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24 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郭守清

20xx年 4 月 1 日

 

第二篇:网吧协会章程

XXX旗网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X网吧协会

第二条 XXX网吧行业协会,关心推动我旗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全旗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传播先进文化,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做好行业与文化局交流与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旗从事网络文化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实现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保护用户利益;做好网络文化行业相关单位的交流与协作;打造网络文化品牌,提高网吧服务质量,为促进我旗网络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我旗文化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资料和咨询等服务。

(二)组织会员,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

(三)组织会员举办座谈会,经验交流会。

(四)积极组织会员与周边旗、县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自愿加入本会,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会长一名

(二)副会长一名

(三)组织机构产生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XXX网吧协会

20xx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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