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合同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聘请方(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公证: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共同发展、完成既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为发展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总经理,按照XXX集团董事会、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的精神及决定,负责XXXX房地产公司全部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定位、开发建设、销售、招商、商业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对于项目运作乙方直接向甲方董事会负责;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自二○○X年XX月XX日起至二○○X年XX月XX日止。聘用期为三年。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工作期间行使总经理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期间,每年的年薪(大写)     元人民币(税后),按6(月薪占比):2(季度考核薪金):2(年底考核薪金)比例支付;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税后),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甲方可定期考核乙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做出综合评估,对乙方基本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底经过考核后给予乙方年底分红和提成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商定。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

1、对外签定合同的权利?

2、决策权及管理权限?

3、资金授权?

4、工作目标或年利润?

5、乙方全面负责公司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情况及问题,人员使用、任免决定权等?

6、管理工作期间资金的运用,需在总裁所授权金额内执行,涉及金额较大款项,乙方须向总裁请示,待批准后方可执行,或与相关部门研究后,由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有义务为聘用人员上缴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满不续签,余下未交的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相关法定假期。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将在每年的适当的时间,给予乙方有薪年休假的奖励。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甲方需提供乙方住房一处,所提供的住房需满足正常的生活条件;当乙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奖励乙方商品住房4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二年,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6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三年以上,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9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九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工作期间完不成公司整体目标效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其工资发放比例数额内,给予工资总额的资金惩罚。乙方在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甲方不得过度干涉乙方正常工作,如违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方能辞职,但要交接清楚,因乙方个人原因未作好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延长交接时间,甲方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其未领取的工资(及奖金等)公司不予发放;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及奖金等)不予发放;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不是因为乙方工作原因而辞退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如甲方未按约定辞退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离职(或解聘、辞退)后三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从事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及法律顾问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方法人:

二○○X年XX月XX日                           二○○X年XX月XX日

法律承诺:

公证顾问:

二○○X年XX月XX日

 

第二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人认证机构合作协议(范本)

经协商,乙方与甲方进行“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日常运营、发展、管理等事宜。本协议期满,自动失效。即若各方未续签协议,乙方必须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各方如果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必须续签协议。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乙方责任:

1.      统一口径:确保乙方对外宣传、合作及开展工作时:

1)     确保统一使用CCCEM、甲方规定的项目名称、固定用语、文件规范等;

2)     确保统一使用CCCEM、甲方规定的项目介绍、项目描述、形象识别物等;

3)     确保统一认可、宣传、链接官方网站社群、明确官方网站发布文件规范最高效力、明确官方网站发布成绩\证书最高效力、明确官方网站在线认证最高效力等;

4)     统一对外口头或书面声称:各方合作关系、乙方授权区域及市场运营权力等约定。

5)     官方网站社群规定如下:

本条及上述具体约定作为各方合作基本原则及前提。一经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

2.      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通过老学员、宣传册、海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途径宣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项目,公布招考信息,吸引学员报考。

3.      应当按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市场合作体系》中,乙方事先申报的《招生商业计划书》的约定,展开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4.      每期开课须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开班申请书》。收到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根据批准的《开班申请书》的约定正式开班。

5.      组织学员报考,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咨询、答疑解难、组织学员报名填表;审核学员报名是否符合规范;向学员收费、统计;发放通知;安排考场等。

6.      为培训配置所需之场地、设备,并在每场授课前检查进场学员是否已经缴清所有费用。

7.      按协议规定选派师资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成为注册培训师,承担全部培训工作;或邀请、使用甲方推荐、同意的注册培训师。乙方需直接与注册培训师签定劳务协议,由签约注册培训师承担全部培训工作。

8.      有义务成为考点:承担指定区域内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所需的考场、监考人员监考事务安排、管理及费用。

9.      按照规定向担任本地区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考务工作的授权培训机构缴纳有关考务费用。

10.   如需甲方派出CCCEM考务督察人员临场监考,由担任本地区特定考次书面总测试考务工作的授权培训机构负责CCCEM、甲方考务督察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承担往来交通及食宿费用。

11.   接受学员的成绩查询及证书查询辅助、服务工作。

1)     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证书通过 www.cccem.com 网站查询结果为本管理办公室唯一有效认证结论;

2)     乙方有责任及义务:A,在学员报考前,向学员介绍及演示“证书在线验证及电子认证证书功能”;B,在学员通过考核后,领取证书前,在“证书在线验证及电子认证证书功能”中确认证书持有者信息;

12.   负责从甲方领取证书,并直接向学员发放,应确保学员领取证书时携带身份证件,签名填写《证书领取登记表》并及时将填妥的《证书领取登记表》返还给甲方,以免引起争议。

13.   负责帮助未获通过的学员进入下一批次培训与考核。

14.   指派专人对培养与资质认证工作过程进行协调,并由此人与甲方指派的联络人对口联络工作;

15.   须在每批次学员开课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认证费、教材费;若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有新增报名学员的,授权培训机构须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新增报名学员的认证费、教材费。自开课之日起第七日后,不得继续接受该班次招生。

二、甲方责任:

1.      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与市场推广,提供后期运营支持及各项目的教学培养大纲。

2.      负责CEM认证项目在全国的授权培训机构开发、联络、日常管理等事务。

3.      指派专人与CCCEM进行协调。包括:

a)      负责对各培训机构的挑选并选送CCCEM审核,在这些培训机构通过CCCEM认可后,与这些培训机构直接签约,并按其约定,独立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b)     对获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对任何违规培训机构可以建议CCCEM取消并收回授权。

c)      负责对注册培训师的日常监督与协调。

4.      在收到授权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书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批复开班申请。

5.      在CCCEM指导下,承担对各授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核和认证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授权培训机构及注册培训师年度审核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对各期学员课后作业考核、论文测评和书面总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向CCCEM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6.      负责审核授权培训机构的宣传方案和内容、合作体系、培训管理体系。

7.      有专人负责考务工作,并对每次书面总测试指定一个授权培训机构作为本地区考点。

三、费用标准:

1,  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认证费标准为:初级230元/人(Level C)、中级380元/人(Level B)、高级660元/人(Level A)。

2,  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专用教材费标准为:初级120/人(Level C中级180/人(Level B高级250/人(Level A

3,  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考试报名费标准为:100/

4,  每位参加CEM认证的学员缴纳培训费标准为:CCCEM提供的建议参考价格,即,初级750/人(Level C中级1800/人(Level B高级3000/人(Level A。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授权培训机构根据市场自行决定,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

5,  各类CCCEM合作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专业方向、职业等级)教学培养大纲》的规定,安排CEM项目注册培训师开展培养、培训、授课工作。

6,  对于不同专业方向、职业等级的认证,如果CCCEM对认证费等费用的标准另有专门规定的,则遵照该规定;如果CCCEM对认证费等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的,则遵照该调整。

7,  认证费和专用教材费由乙方代为收取后统一向甲方缴纳;

8,  考试报名费和培训费由乙方自行留取。

9,  费用标准中的各项条款应当作为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及各方商业秘密,除向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知会与备案及其他法定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费用标准中的条款内容。一经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

四、授权代理费:

1.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授权代理费以获得项目区域运营权授权及商业承办单位资质。授权代理费是区域授权机构交纳甲方的管理费用和加盟费用,同时证明乙方的诚信和承办本项目的能力。

2.      授权代理费的金额根据预先支付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的方式计算,并可以根据获得授权、项目运营后的实际招生人数从中抵冲作为认证费使用。

3.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授权代理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叁万捌仟圆整(小写:¥38000.00,以此获得本协议有效期内规定的:区域授权培训中心运营权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资质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

4.      预先支付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的约定:①100名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中级资质认证名额额定名额的认证费标准为:380/

5.      资质认证名额认证费为乙方向甲方缴纳授权代理的计算方式使用。不作为上述三中提到的专用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任一费用的组成部分,并且不与上述三种提到的专用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规定发生任何关联。

6.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全额授权代理费。否则,视作本协议并未生效、本协议有关约定立即终止、失效。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时,甲方须将资质认证名额余额(根据实际发生学员人数计算扣除)全部退还给乙方。

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时,甲方不再将资质认证名额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可以将余额使用完毕后,即终止合作。

9.      无论本协议执行状况如何,乙方一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授权代理费获得:①区域授权培训中心运营权、②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资质、③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甲方须确保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年内按上述约定的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初级资质认证名额数量、②额定名额的认证费标准为乙方保留该资质认证名额对应的配套认证证书。即使彼时乙方已不再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事宜或甲方对认证费标准作出调整。

10.   超出“3-③额定的资质认证名额数量”以外的情况不适用本协议“四、授权代理费”的规定。

五、费用结算方式:

1.      乙方须在每批次学员开课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认证费、教材费;若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有新增报名学员的,授权培训机构须在开课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结清新增报名学员的认证费、教材费。自开课之日起第七日后,不得继续接受该班次招生。

2.      就本项乙方与甲方进行“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项目合作,承办该项目的培训工作及相关事宜,乙方只得与甲方进行任何相关费用的结算、确认。

3.      一旦乙方未能根据协议要求进行费用结算,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向CCCEM申请收回授权证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

六、若续签协议,乙方须在原协议期满壹个月前正式致函甲方。

七、其它:

1.      各方约定“合作类型为:区域独家授权”,协议正式生效后,除非与乙方协商,否则甲方不得在该地区设立其它区域授权培训中心,或授权其他机构作为区域授权培训中心商业承办单位。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各方约定“合作类型为:区域授权”则不受此限。

2.      CECA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英文缩写,CCCEM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的缩写。

3.      协议中止或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CECA或CCCEM有关合作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      本协议不因任何一方的人事变动或单位名称的更改而失效。甲方有义务及时在CCCEM官方网站公布该地区信息及联系方式。

5.      合作各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承诺,从而恶意误导学员及社会公众。

6.      乙方在没有违约及违反CCCEM所制定的统一规章制度、CCCEM系列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终止协议。

7.      各方明确: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开展该项目的宣传、招生、培训等实际工作,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同时乙方获得的授权资格取消。

8.      《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市场合作体系》及乙方填报内容作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但《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市场合作体系》及乙方填报内容中有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内容为准。

9.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CCCEM所制定的统一规章制度、CCCEM系列文件的规定,规章制度及文件规定等依据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公示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均须遵守这些附件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由违反行为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本协议备注条款如下,作为本协议有效组织部分:

1)     无

2)     /

3)     /

11.   本协议包含附件如下,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1)     无

2)     /

3)     /

12.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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