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标志设计合同样稿

品牌标志设计合同

合同号: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设计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产品品牌标志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XXXX产品”的品牌标志,甲方将把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1.2 产品标志为图形及中文名称组合及图形及英文名称组合。

二、委托设计费用

  产品品牌标志设计费金额为:六仟元整(含税价)

三、交付进度、方式及验收

3.1甲方在付款的同时提交企业及产品的有关资料及设计调查问卷,供乙方设计参考。

3.2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及设计需求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出甲方公司的产品商标初稿,提交作品不少于 2 套的设计方案,初稿的交付方式为彩色印刷品。

3.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初稿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书面文档方式通知乙方修改。

3.4乙方应在收到修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交付甲方最终验收,期间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反复修改不得超过三次。

3.5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品牌标志的电子文档光盘(源文件)一套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合计人民币  叁仟元整)的作为预付款,以便及早投入设计制作。

4.2 标志设计定稿之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5 个工作日内结清委托设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

4.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余款后5个工作日开据总金额发票,项目完成。

4.4支付方式: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乙方开户名:惠州   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帐号: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权利: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产品定位和并展示其文化内涵。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5.1.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5.2甲方义务:

5.2.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2.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5.3乙方权利:

5.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3.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5.4乙方义务:

5.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4.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6.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支付合同全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知识产权约定

7.1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也没有任何针对乙方拥有本作品权利的未决诉讼,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不限于设计费、商标注册费用、第三方诉讼费用等)。

7.2甲方付清全款后将尽快用此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若此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法注册,或因相似、雷同、接近某些注册商标导致第三方提出异议,并导致复审不通过而注册失败,乙方应免费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

7.3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4甲方选中的设计作品,甲方支付完全部设计费用后,即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自由使用。为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八、其他

8.1甲、乙双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的无效。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X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锐格标志设计合同

标志设计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锐格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 标志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项目名称、价格及周期:

锐格标志设计合同

二、合同执行流程及双方约定

1.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标志设计的设计费共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 以上费用不包括专案人员前往异地客户处调研、提案的出差交通食宿费。

3.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同时支付给乙方设计费全额的70%即 元整(¥ 元)为设计预付款。

4.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甲方相关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设计参考,了解甲方需要。

5. 乙方收到二.3、二.4条款所示内容,并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的创意简报后,乙方当日即开始创意设计。

6. 乙方在 个工作日向甲方以PPT形式提供不低于 款的设计样稿供甲方选择确定。如有确定的设计方案,甲方可在接到样稿 个工作日内,将选定结果通知乙方。

7. 如对乙方所提方案不满意,在甲方给出明确的书面说明,并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由乙方组织进行二次提案,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8. 甲方在签字确认标志最终定稿方案并回复签字确认传真件后,推翻已选的既定方案,并要求重新设计方案,甲方需额外支付总合同额度的20%给乙方。

9. 乙方在甲方最终方案确定后,负责把源文件以光盘形式快递给甲方。

10. 若乙方的创意、设计方案(含重新设计方案)最终不能得到甲方认可,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预付款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退款。

11. 甲方在任务结束,乙方提交源文件给甲方后,甲方若对已完稿的稿件再次提出修改

意见,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根据修改内容,由乙方给出明确的费用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后而定)。

12. 乙方设计及修改周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未完成设计稿(即乙方认为尚未达到

提交要求的方案)的矢量的电子文件。

13. 甲方最后确定的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其著作权和商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

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部分(即署名权),并可以将该作品作为设计业绩进行宣传。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所需设计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样稿,在审核认可后,及时确认签字。

(4)甲方应成立本项目负责组,并明确专门负责人。确认的签字内容以负责人签字为准,

如项目合作过程中,负责人有更换,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备案。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选择方式准时提交各阶段设计内容。

(2)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确保设计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4)乙方专设负责人跟踪负责该项目,保证项目的及时沟通和协调。并负责每个项目节

点的确认整理,如项目合作过程中,负责人有更换,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签订的时间及时开展设计工作,乙方应退回甲方此项任务的已付款项。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款项,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流程向乙方支付各款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合同全额的百分之一为违约金。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八、汇款方式: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签字代表: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沈阳锐格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2-1号中润国际C座21层

邮 编:110004

联系电话:024-23906838

传 真:024-31881063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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