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刘国福 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

女方:潘明霞 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子19xx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19xx年12月07日生育一儿子,名:刘兆兴。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债务承担:

儿子刘兆兴在吉林省长春市有房产一处,按揭贷款40万元,分20年还清。离婚后,贷款由男方刘国福承担,男方刘国福每月给付偿还贷款3000元。(也可一次性给予刘兆兴30万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德惠市锦绣世家小区13栋有房产一处,面积92平方米,因房产所有权女方占90%,男方占10%,所以房产权归女方所有,任何人无权支配(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德惠市锦绣世家小区13栋有车库一处,面积20.58平方米,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存款:自离婚之日起,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人民币5万元整。孙红玉借款2万元,潘明德借款2万2千元归女方所有,由女方自行讨要。

3、其他财产:夫妻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包括其他外债,都归男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离 婚 协 议 书(子女已成年的)

离 婚 协 议 书

某男,男,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女,女,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男 和某女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19xx年 月 日在武汉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xxx,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Xxx自行决定,今后随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赠予的×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家用电器及家具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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