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涉及财产、孩子抚养、债务)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同居,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合,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无需给另一方任何补偿。

二、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各自所购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买的由占有方所有。

2、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三、子女抚养

1、甲乙双方同居期间育有一子,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抚养。孩子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用等)全部由甲方承担,直到孩子大学毕业(若未上大学的,则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

2、抚养费的支付必须能够满足孩子的生活,不得低于孩子生活所在地平均标准并且每月不得低于 元。

3、孩子抚养费每月支付一次,每月15日之前甲方支付给乙方。

4、孩子每年交纳保险费约6000元,由甲方按时交纳。

四、双方投资收益

乙方以其妹妹名义与甲方共同投资的公寓项目,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分红。(分红基准日为本协议签署日)

五、乙方社保缴纳

甲方承诺乙方社保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直到乙方找到工作将社保关系转走为止。

六、房产装修费用

甲方承诺天津房产交房后,乙方对该房进行装修时,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装修标准为每平米不低于 元。

七、共同债务

1、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共同生活花费刷乙方信用卡透支的6万元债务由甲方在7月底之前还清。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遵守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

十、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方:

 

第二篇:债务协议书

债务协议书

甲方:李小丽,哈尼族,女,出生年月:19xx年6月,住址:绿春县骑马坝乡东龙村委会梁子寨村民小组52号,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乙方:李志成,哈尼族,男,出生年月:19xx年8月,住址:绿春县大兴镇牛洪村委会牛洪村民小组36号,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现已离婚,但在结婚拿取结婚证时,在信用社贷款叁万元,而此贷款用于甲方家装修房子。贷款时甲乙双方已说明此贷款由甲方还清。现因乙方需贷款,但因甲乙双方之前在信用社的贷款尚未还清,信用社不予贷款。 现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在信用社的贷款甲方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清,以便乙方日后能在信用社贷款。如果在此期限之内甲方未能还清,甲方将拍卖自己的个人财产(如家具等)直到还清在信用社的叁万元贷款。如甲方在20xx年2月1日之内,乙方不能联系或骚扰甲方(除意外拨通外,即甲方意外拨通但乙方未能接通),否则甲方在信用社所欠的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20xx年2月1日之后乙方除了催款之外,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联系或骚扰甲方。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人:

20xx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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