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货协议书 (1)

金华市XX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

正方米法代销协议

甲 方:

乙方(超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及销售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以下商品:

二、乙方同意将甲方产品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并做适当的推广和维护工作。

三、交货与验收:甲方发货地点 ,乙方的收货地点 ,其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应由指定人员 立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签名。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期间,需遵循甲方要求做到市场零售价统一,不能随意变价。

五、结算办法:

(1)乙方按 商品,零售价的 折给甲方结算。

(2)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止日期,乙方需在次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进行结算,乙方在结算后 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金华市群飞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汤溪支行,账号:19-610601XXX00XXX5。

(3)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日内赔偿甲方。

(4)售后服务:如有变质商品,甲方负责调换。

(5)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 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若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权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6)乙方所得分成包括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以及零售增值税和其他有关税项。

(7)乙方如有转让或其他事宜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清算货款并退回甲方未售产品。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XX号 地址:

签署日期:

 

第二篇:铺货代销协议书

铺货代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_13_ 年_2_月_28_日止,合同签约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操作流程及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提供给乙方 产品(具体见附件),乙方就甲方产品在 自愿代销,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柜面展示。

三、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每周六甲方人员对乙方处的富美产品进行实物盘点,乙方须按实际出货数量在当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算一次(具体结算价格参照附件),甲方于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补齐货物,同时根据乙方实际结算额向乙方提供发票。

此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价格、返利均为人民币。

四、合作保障:

1、货物保障: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如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双方约定销售任务量(实际完成任务量以乙方每月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收回所有代销产品。如产品出现外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2、乙方收益:乙方代销 产品,参考甲方提供的指导零售价销售获取直接利润,然后按约定结算价与甲方结算即可;销售红装产品,每销售一支按约定获得返利,返利部分由甲方每月30日以现金形式结算予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类发票。

五、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铺货明细、结算价格、销售返利及任务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铺货明细、结算价格、销售返利及任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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