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保温合同

硫化罐、岩棉铁皮设备管道保温施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硫化罐、岩棉铁皮设备管道保温 工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硫化罐、岩棉铁皮设备管道保温

二、使用材料及保温质量要求:保温材料为岩棉板,厚度为50mm。外层铁皮厚度为0.5mm。材料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进货。要求整个保温层表面平整,施工工艺正确,搭茬合理,封口严密,无空鼓及松动。保温范围包括硫化罐管道、管道弯头等管件、管道之间需要保温的阀门和设备。保温材料进入现场不得雨淋或存放在潮湿场所。保温后留下的碎料,应由甲方自行清理。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 天完工验收。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三个罐体保温包工包料总共价格 元,管道保温价格为每平米 元。按完工后实际平米为准。

2、工人及材料进入现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元。

3、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进行管道保温的施工。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保温管道及设备,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一切安全设施由乙方提供,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本合同范围内一切安全、设备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管道保温合同

管道保温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博乐市德利管道保温材料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劳务分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劳动合同。

第一条:承包工作

1.1工程名称:                         

1.4承包工作内容:热力管道保温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价格

第三条: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每加工3000米按70%支付,全部加工完成后30天内付至95%,余款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保温管道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管道安装完成后管子接头乙方免费保温。

第七条:违约责任: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将支付对方工程款10%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它事项,其它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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