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为了搞好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处罚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

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方安全协议书

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 全 协 议 书

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年 月 日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对接职能部门:

相关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相关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部门及外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乙方应代表公司与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才可安排相关方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施工;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原材料运送;成品装车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三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 名词定义

1.相关方:主要指在本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原辅材料供货、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卫绿化服务、废弃物处置、公司客户、参观、检查、培训、设备操作、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2.对接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外部相关方进行业务对口接洽的部门。

3.甲方: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 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来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司应遵守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相关方。

三、 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指导相关方认真填写相关施工作业手续,向相关方告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发放《公司安全告知书》(附表 1)、《厂区内行为规范告知书》(附表2),履行审核、告知责任。

2.开展安全检查与纠错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做好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情况危急不听取劝告、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直接向相关方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并给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总部安保部门进行处理。

4.支持、参与项目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的处理相关方所涉及的问题。

(二)对接职能部门职责

1.负责做好对相关方的资质审查。

2.在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各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3.在项目实施前代表甲方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报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或与相关方一同至甲方签订)。

4.对接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履行安全协调及监管责任,发现相关方存在违规作业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直接向相关方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并给与处罚。

(三)相关方职责

1.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项目部门和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

2. 相关方车辆、人员、设备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大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接受相应检查。 相关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项目)或部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相关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乙方均有权利跟义务责令相关方立即停止作业,相关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相关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相关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等现场作业期间,相关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

5.相关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设备部办好一切施工手续,相关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及作业方式进行相关作业,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改变作业方式,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方承担

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6.相关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

7.相关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相关方应在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误进入此区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a)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作业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作业:报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工厂重大损失的。

b)在道路和车间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派专人现场看护(如有必要还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c)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8.相关方管理人员在己方员工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员工进行交底,同时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方承担。

9.相关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包括安全警示设施)或其它资源,否则一律罚款人民币:500元。如因此酿成事故的,相关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相关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鞋底。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生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

11.相关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用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须经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租借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由租借方负责。

12.相关方作业期间的用电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将电源接入器作业场所的总配电箱,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 1000 元。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

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13.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在作业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b)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c)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3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

14.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甲、乙、相关三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开工或动火手续,相关方必须提前将安全预防措施报送甲方在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核,甲方在收到其报送资料后,应当于48小时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5.作业单位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作业,严禁将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作业结束后,必须当天整理现场,清除作业物资和废弃物(违者罚款100元/次,如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报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明确完成日期,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善后工作)。

16.相关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自身管理不善和人员违规发生事故的,由相关方负全部责任,与甲、乙双方无关。

17.相关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

四、 附则:

i. 本协议与相关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ii. 本协议在无相关方参与时填无,此协议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效应。

iii.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此工程(项目)终止(无相关方

参与时即为长期有效)。

五、 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相关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盖章: 对接职能部门: 相关方盖章:

甲方代表: 代表: 相关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检修、劳务)安全交底书

交底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1、相关方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应先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同时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相关方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单,检查制度和记录要存档。

3、相关方员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检修、施工区域,施工(检修、劳务)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相关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准用证,方准现场使用。使用甲方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经管区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属违章操作。

4、相关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搞挂低用),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相关方必须采用安全行走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绳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因施工(检修、劳务)需要高处作业,相关方应搭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高挂低用),使用工具须做好相应的防坠落措施,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协商好,操作时必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相关方承担。

6、相关方员工在甲方天然气区域或从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时,须提前将作业时间、人数、作业特点告知甲方、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区域安全员,以便甲方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和预防事故。否则,发生事故所以责任由相关方承担。

7、相关方人员凡需在密闭容器、窨井等空间内作业,应先做好通风、空气置换或供氧工作,

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

8、相关方施工(检修、劳务)期间的安全用电必须经甲方认可,将电源接入施工(检修、劳

务)场所的总配电箱,接电时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短路保护。相关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检查发现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9、在施工作业现场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签发审批制度,严禁在动火证未办理好的

的情况下动火(违规动火的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5000元)。现场氧气瓶、乙炔(丙烷)气瓶不准放置在高温、热;源、明火及熔融金属火花飞溅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间距≧5M,同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蛮装卸。

相关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10、 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严禁拒绝、

阻扰甲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相关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11、 相关方严禁将承包的施工(检修、劳务)项目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生

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相关方人员在检修(施工、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

关。

13、

甲方交底人:

对接部门现场负责人:

相关方现场负责人:

以上条款相关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附件1: 公司安全告知书

1、凡到本公司接洽工作的相关方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司门卫处办理出入证登记手续,做好出入物资登记,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相关方人员应听从接待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工作,遵守与本企业签订的《相关方安全协议书》,认真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3、多人进本公司为其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两个以上相关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为本公司开展服务或活动时,相关方单位之间必须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书》。

5、相关方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所有相关方进本公司作业之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告知培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6、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打赤膊、赤脚。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后要严格遵守各相关区域的管理规定。

7、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要有本企业接待单位人员的陪同,重点管理部位和危险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在生产现场及安全保密重点部位或区域拍照、摄像、记录。

9、相关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需要,须与工厂相关部门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犯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相关方人员自己负责。

10.相关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到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本公司时,应自觉接受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12、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工厂内非吸烟室的任何区域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嬉戏、打闹。

13、相关方的车辆进入本公司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章人、货混装,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14、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应做到安全文明,做到物品堆放有序、安全,废弃物品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畅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保的因素,做好警示、防护措施。

15、相关方应爱护本公司的绿地及树木,不得随意破坏绿地及树木,确需施工占用的,应事先请示获得工厂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貌。

16、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巡查工作,应做到人走灯灭,断水、断气、断电源,并做好“五防工作” 。

17、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18、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故意刁难和索贿行为进行举报。

以上安全告知,请认真阅读,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

附件2:

厂区内行为规范告知书

为了保证工厂办公、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进出厂区的车辆、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厂区内行为规范告知书》。

一、 人员管理:

1. 所有进出厂区的人员必须在保安确认准许进入厂区的情况下于门卫处登记完毕后由工厂相关部门人员接洽带入厂区(非工厂职能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厂区),进入厂区的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将其强行带离,拒不配合者110报警处理)如有需要进入其他区域必须在本公司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带领人员必须告知保安,保安需进行登记备案)。

2. 工厂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胸卡进出厂区,非上、下班时间凭出门单门卫处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厂区。工厂的生产人员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区域内进行作业操作,不得私自串岗进入其他生产区域(违者由生产部门根据部门规定做出相关处罚)。

3. 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相关规定:不得在非抽烟区域抽烟,包括来访人员的车辆内(违者罚款1000元);不得随地吐痰、不讲粗口(违者罚50元);在生产、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寻衅滋事、不得有任何不利于工厂的行为(违者将其驱逐出厂区,拒不配合者110报警处理)。

4. 离开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保安进行相应的检查后方可离开(拒不配合者,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来访接洽部门负责人出面协调,配合检查,仍不配合者110报警处理)。

5. 进入厂区内所有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捡拾废品及废菇,否则一律按偷盗论处(罚款人民币200——2000元,同时110报警处理)。

6. 所有外来单位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与工厂对接部门确认办理好相关作业手续后方可实行施工作业。

二、 车辆管理

1、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门卫处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车牌、行驶证

等合法证明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油箱漏油、轮胎破损、车辆上货物倾斜、货车违规载人等)确认无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消除)登记后保安方可准许其进入。

2、 车辆进入厂区后不得超速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厂区内鸣笛;车辆不得乱停

乱放(违者罚款200元);车辆不得在厂区内私自充电;(违者处罚100元)未经公司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厂区过夜。(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 相关处罚管理

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仔细阅读、承诺遵守公司本规定,并在门卫处自行登记,保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厂区。如有违反本告知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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