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协议

甲方:中农博远装备公司

地址: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厂内物流劳务外包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事项

1.1服务项目,类别,价格以甲方订单或其他书面合同为依据。

1.2协议项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就驻厂服务项目中使用甲方设备,设施数量使用状况进行检测并书面确认。

1.3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人员出勤率不达标,造成甲方当日之生产计划无法完成,甲方须调配并补足人员以确保完成前述生产计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视情况提供需求预估给乙方,作为乙方安排人力之依据,另本协议之签订不得解释为甲方有下单义务,但该需求预估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1.5乙方及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作业规范、规章制度及其规定要求。

第二条 验收

甲方依据其规定及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服务做验收,然甲方之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服务质量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服务事项

3.1提供厂内物流搬运装卸服务,双方以书面材料约定。

3.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之要求、样板及其它事宜为公司服务,除经甲方之书面通知或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3.3加工项目开展前,甲、乙双方就驻厂加工项目中使用甲方设备,设施数量,使用状况进行检测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管理条款

4.1乙方需依法为其员工提供劳动保障,并设立管理组及成员,处理乙方员工驻厂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约束其员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4.2乙方应合法用工并与其员工建立合法劳务关系,非法用工产生劳工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责。

4.3乙方需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员工薪资、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不可因甲方逾期支付而拖延,乙方员工因薪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所产生的一切劳工纠纷与甲方无涉。

4.4乙方驻厂员工需参照执行甲方通用的安全、生产、生活之规范,如有违反,则对乙方人员采取罚款措施如下:警告50元/次 ;小过150元/次,大过450元/次,如乙方人员致使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述之相关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等由加工服务费用中扣除,如加工服务费用不足以支付或赔偿的,乙方须另行支付。

4.5乙方员工在驻厂期间若发生潜伏性疾病(如精神病、癫痫、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正常工作;遭受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4.6乙方驻厂人员在甲方园区刷卡就餐费用为N元/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自加工服务费中自行扣除。乙方驻厂人员住宿费为M元/天,有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自加工服务费中扣除。

4.7 乙方驻厂人员的身份鉴定

4.7.1乙方需确保乙方驻厂人员年龄不低于18岁,且具备设备使用

的相关资质。

4.7.2派出所要进行身份核查,需存电子版照片,员工照相前自行缴纳费用。

4.7.3乙方人员驻厂登记,由乙方统一到甲方人力资源办理一卡通(费用以甲方人资一卡通收费标准收费,)如乙方人员离职或者不再在甲方园区提供驻厂服务的,乙方需从该员工处收回驻厂登记一卡通,如未交回则依据100元/张扣取费用,且如果因乙方未及时将驻厂登记一卡通缴回,被他人不法利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其人员,供应商,客户等因此所遭受之损失,前述相关费用或赔偿自加工费用中进行扣除,如加工费用不足以支付或赔偿的,乙方须另行支付赔偿

4.8,乙方驻厂人员驻厂期间应合理妥当使用甲方设施,设备,因乙方或其驻厂员工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相关费用自加工费用中扣除,如加工费用不足以支付或赔偿的,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需另行支付赔偿。

4.9乙方需严格执行用人计划,驻厂人员管理作业计划细则。

4.10 乙方如违反前述条款之任意一款,而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之影响或损失的,乙方需负责解决之,包括不限于澄清并消除对甲方之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之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保密信息指乙方签订本协议时依据本协议所受领或获悉甲方(含其相关企事业)或因甲方提供驻厂服务之便利而获取之甲方及其客户供应商等之信息,还包括商业秘密、发明、技术、图纸、设计、规格、成本、价格、需求预估,人事资料,研发资料,客户信息及财务信息等,本协议及相关事

宜亦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补充条款

6.1甲方提供之规格,程序,流程、参数、样品,服务类别等及其衍生物等,所含之任何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之行为。

第七条 商业禁止

7.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解除终止协议失效六个月内,不得与甲方客户及竞争对手等有任何协议或相关商业往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为保证甲方产品需求按时完成,乙方应依据甲方生产情况而制定驻厂人员计划,要求配置合格驻厂人员完成甲方委托之产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人力配置外,并可采取以下措施:人力配置差员在10%以内的,甲方可选择不追究乙方责任,差员在10%--20% 甲方有权免责付款延期1个月,差员20%--30% 甲方有权免责付款延期2个月,,差员30%以上的,甲方有权免责延期付款3个月。

8.2乙方及其员工若违反本协议任意一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之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因乙方人力配置未达成,而至甲方为完成其生产计划而另行调配人员之成本等)甲方得于乙方加工费用中抵扣前述损失之费用,如不足抵扣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九条 费用及支付条款

9.1本协议项下的加工服务费,以每月交付甲方的运送单据,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由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方式均为人民币结算,双

方协定甲方于每月 15 日前对乙方上月的交付的合格服务项进行对账结算。

价格保护

9.2本协议之加工服务费包括物流搬运以及装卸等全部费用,乙方履行本协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定期重新评估协议费用。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0.1除有关条款之规定外,另有以下事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1.1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本协议之任意义务于甲方通知后逾期未改善者

10.1.2经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者

10.2 因当地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命令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者,双方得于处理未尽事宜,终止本合同协议,如一方损失或未尽事前告知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当地政府处理罚款,过失方应承担对方之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甲方需求有变或人力资源调整,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无另行约定,本协议自动延展,每次延期期限为半年。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12.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本协议所需之通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时,自送达之日生效。

12.2本协议中乙方任意权利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授于第三任务

人。

12.3对本协议所为之任务、修正、更改或增删,非经双方共同签署

生效确认,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12.4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

依据。

12.5本协议当事人就因任何因本协议附件或订单之条款产生争议,

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否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2.6本协议一式肆份,均为正本。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 烧成车间2#窑执砖 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 烧成车间2#窑执砖 劳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 乙方安排劳务人员负责将2#窑砖坯按商标分类摆上砖架 ;

2、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生产车间3班交班时间换班 ;

3、 乙方如有劳动人员不能胜任该工种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跟更换劳务人员;

4、 乙方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便于双方工作沟通;

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 1个月 ,自 2012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2 日止(甲方可根据生产计划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天数平均计算)。

第四条 劳务费用价款为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合同 1

到期后支付。

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不得有色盲、身体疾病)。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乙方对本方劳务人员工伤、人身安全负全责,承担全部法定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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