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范围、造价数量、单价及总工程款:

1、工程名称:阜阳市威尼斯水世界大酒店

2、工程地点:阜阳市人民西路288号

3、工程承包范围:隐框玻璃幕墙清包工制作安装

4、工程造价: 110 元每平方

5、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工程量约 190平方 ,工程总价约 贰万零玖佰元整,

小写:20900元。

6、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7、乙方须自行注意安全事宜,如若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甲方

概不负责。

8、付款方式:工人进场测量放线,甲方付乙方壹万元生活费作为进场费。铝合

金龙骨安装完成后三天内付伍仟元 ,玻璃安装完成三天内付合同的100%。本单不含质保金。

9、工期:20xx年10月22日——20xx年11月22日,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施工必

须的水、电、材料等,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工行622xxxxxxxxxxxx917

电话:

20xx年10月22日

 

第二篇: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顺成艺术玻璃

日 期:20xx年 月 号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顺成艺术玻璃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外墙玻璃窗口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建筑外立面玻璃镜工程的内容包括:、白镜、银镜、茶镜、仿古镜。

1.2 工程单价:白镜95元每平方、银镜145元每平方、茶镜160元每平方、仿古镜310元每平方。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以现场测量尺寸计算。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白镜、银镜、茶镜、仿古镜。由乙方提供样品参考。以实际玻璃镜为准。

2.2 玻璃镜为车边拼角,厚度05MM,车边1.7CM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793硅酮结构胶及885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签订合同起,甲方付给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玻璃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玻璃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全部完成3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100%给乙方,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

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

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验收; 注: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玻璃进行设计,经甲方设计师对玻璃镜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

证设计符合甲方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玻璃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

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

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

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

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由甲方提供施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

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

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

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的施工符合设计

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

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

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

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三个月,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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