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调解协议书

交通肇事调解协议书

甲 方:孟剑

驾驶人:孟剑

乙 方:余家天

乙方监护人:余远刚、闵芳必

20xx年8月29日因孟剑开贵EV3518小车从贞丰行驶至北盘江镇距三岔路约一公里处与行人余家天相挂,造成余家受伤住院。于20xx年8月29日至北盘江镇仁和医院治疗,20xx年8月31日,经双方协商,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余家天20xx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在北盘江镇仁和医院住院的各种费用由孟剑结算支付。

二、以20xx年8月31日起住院的医药费、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由余远刚、闵芳必自行解决。

三、孟剑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给余家天医药费、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整。

四、通过解决后,今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彼此无关系。

五、此协议签订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乙方监护人: 在场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解样本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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