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
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
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本合同专业咨询组组长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第五条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第七条审计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审计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
第十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咨询工作,咨询成果的提交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审核建议书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审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委托,委托人和审计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审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审计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审计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些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审计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审计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合同审计的具体方法
(一)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合同签订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合同签订前的审计是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故对于企业重要的合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立项时就开始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后续审计打下基础。
1、审计目标:
①确保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境外活动的需要;
②确保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
③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2、应索取的资料:
①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②对方单位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③对方单位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④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包括采购类合同的比价采购的书面证明、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情况等);
⑥合同拟制稿。
3、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合同的必要性。包括:明确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企业经营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其需要;是否已列人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重大合同应有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评审确认;
②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对方是否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和诚意;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③审查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和文字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包括:标的名称是否规范;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不同的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4、对于一些重大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
①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合同; ②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
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等等。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1、审计目标:
①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②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表》,检查各业务部门在面上反映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②以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类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
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
③根据《应收账款分析明细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对帐清欠工作;
④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原合同条款或法定条件。首先,应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其次,应充分评估因合同变更或解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害,要求对方给予足额的补偿;
⑤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⑥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三)合同终止前的审计
在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责任之前;或者合同事项已经完成,单就相关票据入帐之前所进行的审计。一些非常重要的合同应当进行清算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并且需要按照专门的方法进行处理。而对于票据审计,往往受到忽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风云诡秘的今天,这一环节仍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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