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理合同

成都冠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成都冠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为规范代理行业管理,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成都泛佳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乙方接受委托。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工商所需资料,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事宜。

二、委托代理期

委托代理时间自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该在代理期限内完成公司注册手续,并将全部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所有。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资料的交接,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就代理程序,与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2、负责按时向乙方提供工商注册事宜所需要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和原始证件,若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按时提供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经乙方审核认定属不符合工商规定的原始资料,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正、补充。

4、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结清代理费用。如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到现场确认真伪,甲方确认之后,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逾期则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

5、代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在本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要求,履行甲方委托的的代理事务。

2、应及时将代理过程中有关代理事宜的所有情况反映给甲方,如因乙方的不及时告知致使甲方利益受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如乙方未遵守保密协议而致使甲方利益受损,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原始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同意。

代理过程中,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原始资料,而导致工商代理不能正常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结清代理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办理移交手续。代理过程中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确认代理事宜,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代理费用,直至乙方按照约定执行确认事宜。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完结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宜。

如由于非甲方原因所致,乙方代理工作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还未办理完结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重新约定代理期限,超出此代理期限后,代理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所有代理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费用的3%的违约金。

7、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相关事宜,在本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五、委托代理费用

1、委托代理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6800.00元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该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2、委托费用按代理进度支付。

(1)预付款为500元整。签订合同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0元整,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着手办理“成都泛佳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核名手续及银行验资账户的开立。

(2)营业执照办理完结之后,乙方应打电话通知甲方到达办理现场,领取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之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0元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完结后,乙方应打电话通知甲方到达办理现场,当场核验真伪,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500元整。

 (4)“成都泛佳德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基本户开户通知书及密码器办理完结后,乙方应打电话通知甲方到达办理现场,当场核验真伪,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0元整。

 (5)乙方在办理完结税务登记证后,乙方应打电话通知甲方到达办理现场,当场核验真伪,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成都泛佳德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银行基本户开户通知书原件及密码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等一切有关资料交付于甲方,经甲方确认完毕后,甲方将尾款4800元整支付给乙方。

六、终止委托

1、甲方有以下行为, 本合同终止:

(1)   甲方不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资料;

(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定额支付代理费用;

(3)   甲方逾期提供工商原始资料。

2、乙方有以下行为,本合同终止:

(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到达现场核验工商登记物件的真实性,甲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2)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工商注册事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到期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4、出现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当终止合同的事由或情形,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成都冠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商代理合同(石诚)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工 商 代 理 服 务 合 同

甲 方:

乙 方: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起为甲方代办 企业登记 事宜,代理登记企业注册资金为 600万元整。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业务收费

经甲乙双方商定,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付款方式为:在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20%用于前期运作,当乙方为甲方办理完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工商注册进度款,办理完所有事宜乙方交付甲方资料时甲方支付剩余的代理费20%。

四、上述费用结清后,乙方负责提供以下证照给甲方: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信用代码证、银行设备(网银、密码支付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财务章、法人私章、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乙方的服务圆满完成后,应积极通知甲方领取相关文件资料等,如甲方在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领取资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的文件资料。

5、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 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附件1

公司注册基本信息表

工商代理合同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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