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险情,特制定此协议:

1、各施工队所属各工种,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务安全人员的指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保证此项目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交通事故。

6、如发生死亡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上级部门搞好调查。

7、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8、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9、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者严禁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赤臂,不穿拖鞋施工。

11、施工现场不随便乱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工作需要时找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乱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材料。

12、不参加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酗酒闹事。 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处以2倍罚款;

3、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一星期内累计三次者,将开除此工地。

建设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包方(发包人):        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承包人):   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水居巷二期 4-6#楼消防安装工程       。

二、工程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水居巷           。

    三、建筑面积:             15420.19m2                。

    第二条  工程范围

    分包方承包的工程范围: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磷酸铵盐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漏电报警系统。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分包方的预算书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价款经双方确认后,预算范围内所含工程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预算范围以外的洽商变更另行单独结算。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326  日,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分包方接到总包方书面进场通知后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总包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总包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验收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总包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分包方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没有按时验收的;

   (七)总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仅在下列第(二)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为:(大写) 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 880万元

   (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施工与图纸不符,需增加工程量;

   (三)工程结算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上述引起的任何洽商增减,在洽商签订时双方确定金额最终工程结算为固定合同价+洽商金额,不再另行结算。

   (四)工程结算价格需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分包方施工完毕后20日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确认,延期视为认可分包方所报结算金额。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材料进场总包方付工程价款的30%;穿线完毕消防设备进场后付至工程价款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5%;经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7日内,总包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给分包方。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总包方应在分包方进场前7日,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向分包方进行技术底。

    二、分包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或单项工程的,在工程隐蔽或单项工程竣工前2日,分包方应当通知总包方到场收。验收合格,总包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总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3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日。总包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总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四、分包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调试与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书面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自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二、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第九条  质量保修

    分包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1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本工程投入使用之次日先到期之日起计算。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分包方保修范围,如需分包方维修,总包方需支付给分包方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总包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臵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臵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指派   彭显奇   为本工程总包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并办理有关验收、变更。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

    四、总包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分包方权利和义务

    一、分包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   刘立昌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施工中未经总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而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

    六、对总包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分包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支付总包方本工程价款  1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二、由于总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总包方应补偿分包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分包方后续进场施工的,总包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三、如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工程价款的  1  ‰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分包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不合格的,分包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五、工程完工后,总包方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总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二、合同解除

   (一)不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场的,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终止三日内核对完毕工程量,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由总包方、分包方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工程量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写明争议的原因。如果总包方拒绝在核对工程量的文件上签字的,应当以分包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二)如果后期建设将导致争议的工程量无法核对,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量鉴定(双方对选择第三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各提供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抽签确定),鉴定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鉴定费用由与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一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总包方或分包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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