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

房屋置换协议

甲方:

乙方: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瑞昌市______路_______的面积为_______㎡(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户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房屋与乙方置换,乙方同意置换,经甲乙双方协商置换面积为_____㎡。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1年内应交付甲方置换房屋(质量合格)________平方米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定金在今后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时,包干用于甲方搬迁费、房租等一切费用,该定金同时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置换补偿资金。

4、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提供新房持有人名称并填写确认书,必须在乙方取得预售证之后,七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变更。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房屋,按市场价格扣除税费及销售费用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6、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违约双倍赔偿定金给甲方。

7、如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开发权,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人民币_____万元,并无偿在20xx年8月 日前将甲方房屋恢复原状。

8、乙方为甲方置换的房屋(除车库、杂物间)无条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时间在甲方领取房屋门锁匙后6个月内,并承担办理证件的全部费用。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9、所有置换房屋原则上统一安置在此栋楼东边(除出第一层和最顶层),由置换户自行抓阄,面积不等同的乙方同意在同层次置换房屋。

10、如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房屋置换时间,双方不承担责任。

1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瑞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方式: 联 系 方 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房屋置换

最新农村房屋置换政策

中共桐庐县委、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的试行办法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产权

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范围内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置换点和对象

1.置换安置点。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等中心镇建设公寓小区,用于全县农户集中置换安置。

申请换房: 2.置换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可以以户为单位

(1)具有合法的、具备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或已申请获批建房但未建设的;

(2)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含自留地,下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整村或联户成片置换户,以及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农户,优先参与置换。

二、置换政策

(一)置换房相关设置。

1.安置公寓布点。安置公寓选址应安排在各中心镇城镇规划区,并以出让或国有划拨的方

式供地。安置公寓建设用地指标由各中心镇安排。

2.置换标准。换取的标准面积为每人50平方米。每户换房数量不得多于2套,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3.置换价格。换取的置换房标准面积内部分按房屋建安成本价收取。

因置换房房型限制,超过或不足置换面积部分的结算办法,由各中心镇参照县委[2010]44 号文件办法,并结合当地情况明确。

地段级差、房屋楼层系数、配套车库车位价格等,由各中心镇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4.置换人口认定。置换人口按户籍确定家庭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下列人员可计入家庭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数:

(1)已领取本县有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婚嫁,其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 算,两户以上共同赡养的老人可分摊进行计算;

(2)户口外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需凭有效证明);

(3)因土地征用而户口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4)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二级士官(已转干的军官除外);

(5)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服刑服教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5.产权管理。以农村住宅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的,如土地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按照安置地城镇保障性住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住房在补缴出让金后,允许上市交易。

(二)农民原住宅及宅基地的处置

置换户原有住宅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换房户退还村级集体组织的全部宅基地,由乡镇(街道)负责复垦,复垦所得指标统一归各

乡镇(街道)使用,或申请县政府予以回购统筹,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启动置换宅基地的拆迁和复垦等工作。

(三)置换房建设

置换房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项目运作。由各中心镇组建对应的、国有性质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资金筹措、开发建设等 工作。鼓励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置换房允许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作为结余房源,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可上市交易,相关收益主要用于置换小区配套建设、宅基地置换补偿等,以实现项目投资资金平衡。整村置换的,可配套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区办公用房。

(四)鼓励措施

1.财政扶持。置换农户按政策认定的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并按现状户每户补助贴息5000元。其中由县财政按认定人口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接纳镇配套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置换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担保基金,支持置换农户购房的按揭担保。

置换户若符合杭州市农村住房置换政策补助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2.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业机构担保、联保体担保等形式,为住房置换户提供多样化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向城镇集聚。

3.税费减免。住房置换户办理首套置换房所有权证所缴契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置换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桐庐县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申请表》,申请户须承诺家庭成员及今后家庭新增人员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宅基地,承诺自愿拆除原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均需在书面申请上签名,未满16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由其监护人代签。

2.初审。村受理申请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跨乡镇置换的还要由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置换地镇人民政府初审。

3.公示。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返回所在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报批。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汇总后一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报置换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置换地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统筹办统一办理置换住房相关手续。

5.受理。根据置换地镇统一报送的住房置换户申请资料,县统筹办进行审核登记,并向县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选房和签约。经批准的置换户由置换地镇安排统一选房并签订换房协议(负责置换房建设相应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签约主体)。

7.预付建房款。住房置换协议签订时,住房置换户需预付不少于5万元的置换房建房款。

8.注销。经批准的置换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原住房的农村集体土体组织。同时给予每户12个月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9.交付手续。迁出地乡镇(街道)在住房置换户领取置换房钥匙前做好旧房拆除(包括地面附属物清理)、宅基地复垦的审核等工作,报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并向县统筹办提供验收、确认等相关证明。手续齐全后,由置换地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使用证、农村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并报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土地使用权相应收归集 凭县统筹办的入住通知书与住房置换户进行结算,办理入住手续。

县国土、建设部门应及时办理置换房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公安部门应在置换户取得公寓房产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同时放弃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办理城镇非农业户口;对放弃宅基地保留承包地的,户籍按居住地管理,保留农业户口。跨乡镇置换的,迁出乡镇(街道)与置换地镇之间资金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工作由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置换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 着重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审批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2.完善后续保障。住房置换户入住后,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的同等权利,在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享有原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力度,促进承包地和林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确保置换户的集体资产量化或分配等相关权益。

3.明确部门职责。国土部门负责报批置换公寓建设用地,做好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指导好镇村规划修编调整、置换小区规划布点、置换住房规划设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和置换住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农办负责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中心镇居住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4.强化督查考核。农村住宅置换中心镇产权住房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 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统筹办要加强检查督导,形成考核评价细则,确保置换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签约日为准。

本办法由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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