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书(草案)

房屋置换协议书(草案)

甲方:平昌县计生局

法人代表:

乙方: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有偿等价的原则,双方就板庙乡计生办业务用房置换开发建设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置换条件:

经平昌县计生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甲方将平昌县板庙乡计生办办公楼(现属D级危房)占用土地258平方米作为新楼房置换条件,乙方负责出资在板庙乡计生办原址重建新楼一栋(约2000平方米),其中还房给板庙乡计生办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含二个门面房在内,其余为办公用房),余下部分产权归乙方所有,抵作置换原板庙乡计生办危房改造工程造价款。

二、双方置换方式:

1、板庙乡计生办原办公楼7个门面,四间一楼一底另外三间两楼一底,占地258平方米,按现在市场价值柒万元一个门面估价约伍拾万元。

2、置换新建楼房左侧一楼两间门面房(约70平方米)及负一层、

二、三、四层跨三个门面位置(约420平方米)作为办公区域,楼梯间属公用面积,共同使用,总面积约500平方米,按现在工程造价

1000元/平方米计算,置换面积工程造价伍拾万元。

三、工程建设工期:

按上级批复执行。

四、新办公综合楼工程建设标准:

新办公综合楼工程由专业设计室设计,为地上七层半、地下一层, 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采取底框加砖混结构。

室内外装修内容及标准如下:外墙正面贴瓷砖,其余外墙及内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抹灰,楼面为结构板面,乙方只负责完成室内主下水道安装,甲方自行负责装修。

(未尽具体标准以设计图纸为准)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专人监管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2、甲方负责协调好邻里之间的有关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左邻右舍,前后邻居无理取闹甲方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3、工程基本建设期间,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如路通、水通、电通(三相电),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妥善处理人员及生活用品转移,待乙方通知后及时搬迁。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新办公楼交付给甲方后,甲方获得甲、乙双方约定面

积的新办公用房使用权,由甲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照新办公楼建设标准施工。

3、乙方承担新办公楼的设计和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4、原板庙乡计生办地上拆除建筑物全部归乙方所有,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在订立房屋地置换协议签字后,乙方付押金 万元。甲方在收取乙方 万元后,将原始土地证、产权证、交于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该栋楼房竣工后,乙方有权自行出售该房屋(除还板庙乡计生办办公用房面积外)。

7、甲方无权限制乙方所建房屋的建筑层高,以及整体规划和楼层格局。

七、违约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另一方有权依照协议和法律法规追偿违约方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页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恪守。

甲 方:平昌县计生局 乙 方(签字):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一二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

xx饭店片区改造第号

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书

(xx饭店房改房)

甲方: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产权人):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房产所在土地被列入邵xx店片区改造范围,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双方就房屋置换补偿安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乙方房屋座落于邵武市五四路县前街102号1幢,该楼为六层住宅,一

层杂物间,砖混结构,系原邵武饭店房改房,其中部分进行二次交易和产权变更。

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3、共有权使用证证号:。

4、房屋建筑面积:㎡。

5、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号:。

6、土地使用面积:㎡。

第二条 置换补偿

1、搬迁补助费:原房改房的产权面积为m2,按10元/m2计算,

(按搬出和搬回两次计算)共补助人民币 元整。

2、临时过渡安置费:乙方自行解决过渡房,过渡安置费以原房改房的产权

面积 ㎡为准,按每月8元/m2计算即 元/月。过渡期36个月,自双方

签定本合同并交付腾空的被置换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第一次支付30个月的过

渡安置费计 元整,余下6个月计 元整,在交房之日结清(若低

于36个月时间,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若超出36个月,自超出日期之日按双倍

即按每月16元/ m2计算超出时间的过渡费)。

3、入住装修补贴:乙方选择本条第1点回迁毛胚房的,甲方按照乙方所选

房屋面积给予180元/㎡的基本装修补偿。即给予 万 仟 佰 拾 1

元( 元)的一次性补贴;若选择本条第2点基本装修的则不再支付基本装修补偿。双方约定乙方所选房按:(1)乙方自行装修,发放入住装修补贴;

(2)甲方按基本装修标准给乙方入住装修不计入住装修补贴。

4、搬迁奖励:鉴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交付房屋钥匙并验收确认,甲方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万元。

5、其他:

上述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奖励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时一次性支付。入住装饰补贴,用于抵扣增加面积交费,缴费不足部分在交房前补交,超出部分在交付安置房房款决算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安置房基本情况

1、乙方选择座落于邵武饭店新建住宅楼室作为产权置换的安置房(一至四层为营业用房),该房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m2(该户型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2、回迁安置房装修标准:每个房间隔墙隔好并以涂料刷白;房间门为普通木门;地板为水泥磨平;卫生间地面为普通地砖,2.2M高的墙面瓷砖,安装蹲便器;厨房安装简易灶台及洗菜盆一个。

第四条 安置房置换办法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被置换房屋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全部产权证书的原件。乙方保证被置换房屋不存在抵押 、查封等权利瑕疵,有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交证前自行办妥撤销抵押、解除查封等各项手续,甲方对存在权利瑕疵的被置换房屋暂不予产权置换。

2、经双方协商,乙方房屋原住宅面积为㎡。甲方同意无偿置换面积为 ㎡,乙方所选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m2,超无偿置换面积部份为 m2(超面积部份暂定基本价按6500元/ m2计算,如本楼盘开盘价高于 2

6500元/ m2的按6500元/ m2计算,低于6500元/ m2按实际售价计算),增加面积不到5 m2(含本数)按6500元/㎡计算,增加5-10 m2(含本数)按6800元/ m2计算,在10㎡至20㎡(含20㎡)按开盘价的9.5折计算,超过20 m2的部分按本楼盘开盘价计算。(超面积楼层加价每上一层按80元/㎡递增。)交房时按约定方式调整。应缴交超面积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各项抵扣款 元,暂定补价 元。

上述超面积款,乙方应于接收安置房屋前一次性付清。乙方置换回迁房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如回迁房屋的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应按上述差价款计价标准在办理产权证时多还少补。

3、安置房面积比甲方同意置换面积少m2,其中15 m2以内按暂定价6500元/ m2计算退款,少面积大于15㎡部分按3000元/ m2计算,共计退款 元,该款于甲方交付回迁房屋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搬迁

1、乙方搬迁腾空被置换房屋需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置换房屋的各项门、窗(含防盗网、铝合金窗及室内铝合金推拉门、室内木门窗)、水表、电表及附着管线等。

2、双方约定,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前,自行腾空被置换房屋。并将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交清,报停。按该期限完成搬迁,腾空的方可享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项的奖励。

第六条 置换房屋的交接和#b@2

用于回迁的房屋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 所选房屋手续,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甲方通知指定地接收房屋,并按约定结清尾款、交接房屋钥匙、办理有关房屋交接及物业等手续。甲方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乙方予以配合,#b@2所需相关税费(超出置换条件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交房后一年之内办好以上相关证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责任延期交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置换房屋每月16元/m2支付给乙方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甲方交付安置房为止。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地方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逾期的除外,过渡期限自然顺延。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

的有关约定,造成甲方无法按期交付回迁房的,甲方不再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并有权另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被安置房屋(含杂物间)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件,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证件不能注销或延误注销,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补偿补贴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注销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被置换房屋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件原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置换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迁移、转户、销户、注销或停用手续,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其至腾空之日前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按本协议载明的乙方联系方式将有关事项通知乙方,乙方的联系方 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通知,乙方应承担通知不能的后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陆份。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权人(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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