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

房屋置换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胡学刚、邓素卿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胡伟、季小琼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房屋置换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位于邻水学府大道正大华府1A幢30-5号住房(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一套与乙方位于万兴大道22号万和苑十单元602号住房(建筑面积约135平方米)一套互换使用。

2、房屋置换使用期限10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3、房屋置换后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承担水、电、气、闭路、物管等费用的缴纳事宜。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城镇改造工程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

城镇改造工程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绿城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产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房产所在土地被列入城镇改造范围,经甲、乙双方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就房屋置换补偿安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乙方房屋座落于**市五四路县前街110号1幢,该

楼为六层住宅,一层杂物间,砖混结构,系原房改房,其中部分进行二次交易和产权变更。

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3、共有权使用证证号:

4、房屋建筑面积:㎡。

5、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号:

6、土地使用面积:㎡。

第二条 置换补偿

1、搬迁补助费:原房改房的产权面积为m2,

按10元/m2计算,(按搬出和搬回两次计算)共补助人民币 元整。

2、临时过渡安置费:乙方自行解决过渡房,过渡安置

费以原房改房的产权面积㎡为准,按每月8元/m2计算

即 元/月。过渡期36个月,自双方签定本合同并交付

腾空的被置换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第一次支付30个月的

过渡安置费计 元整,余下6个月计 元整,

在交房之日结清(若低于36个月时间,按实际过渡时间计

算;若超出36个月,自超出日期之日按双倍即按每月16元

/ m2计算超出时间的过渡费)。

3、入住装修补贴:乙方选择本条第1点回迁毛胚房的,

甲方按照乙方所选房屋面积给予180元/㎡的基本装修补偿。

即给予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的一次性补贴;若选择本条第2点基本装修的则不再支付基

本装修补偿。双方约定乙方所选房按:(1)乙方自行装修,

发放入住装修补贴;(2)甲方按基本装修标准给乙方入住

装修不计入住装修补贴。

4、搬迁奖励:鉴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

毕,交付房屋钥匙并验收确认,甲方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万元。

5、其他:

上述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奖励乙方与甲

方签定本协议后,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时一次性支付。

入住装饰补贴,用于抵扣增加面积交费,缴费不足部分在交

房前补交,超出部分在交付安置房房款决算时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

第三条 安置房基本情况

1、乙方选择座落于**县新建住宅楼室作为产权

置换的安置房(一至四层为营业用房),该房屋为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为 m2(该户型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颁发

的产权证为准)。

2、回迁安置房装修标准:每个房间隔墙隔好并以涂料

刷白;房间门为普通木门;地板为水泥磨平;卫生间地面为

普通地砖,2.2M高的墙面瓷砖,安装蹲便器;厨房安装简易

灶台及洗菜盆一个。

第四条 安置房置换办法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被置换房屋的房产证、

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全部产权证书的原件。乙方保证

被置换房屋不存在抵押 、查封等权利瑕疵,有上述情况乙

方应在交证前自行办妥撤销抵押、解除查封等各项手续,甲

方对存在权利瑕疵的被置换房屋暂不予产权置换。

2、经双方协商,乙方房屋原住宅面积为㎡。

甲方同意无偿置换面积为 ㎡,乙方所选的房屋建筑面

积为 m2,超无偿置换面积部份为 m2(超面积部

份暂定基本价按6500元/ m2计算,如本楼盘开盘价高于6500

元/ m2的按6500元/ m2计算,低于6500元/ m2按实际售价

计算),增加面积不到5 m2(含本数)按6500元/㎡计算,

增加5-10 m2(含本数)按6800元/ m2计算,在10㎡至20

㎡(含20㎡)按开盘价的9.5折计算,超过20 m2的部分按

本楼盘开盘价计算。(超面积楼层加价每上一层按80元/㎡

递增。)交房时按约定方式调整。应缴交超面积款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各项抵扣款 元,暂定补价 元。

上述超面积款,乙方应于接收安置房屋前一次性付清。

乙方置换回迁房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如回

迁房屋的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应按上

述差价款计价标准在办理产权证时多还少补。

3、安置房面积比甲方同意置换面积少2,其中

15 m2以内按暂定价6500元/ m2计算退款,少面积大于15

㎡部分按3000元/ m2计算,共计退款 元,该款于甲方

交付回迁房屋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搬迁

1、乙方搬迁腾空被置换房屋需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置换房屋的各项门、窗(含防盗网、铝合金窗及室内铝合金推拉门、室内木门窗)、水表、电表及附着管线等。

2、双方约定,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即年 月 日至

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交清,报停。按该期限完成搬迁,腾空的方可享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项的奖励。

第六条 置换房屋的交接和#b@2

用于回迁的房屋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

所选房屋手续,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甲方通知指定地接收房屋,并按约定结清尾款、交接房屋钥匙、办理有关房屋交接及物业等手续。甲方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乙方予以配合,#b@2所需相关税费(超出置换条件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交房后一年之内办好以上相关证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责任延期交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置换房屋每月16元/m2支付给乙方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甲方

交付安置房为止。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地方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逾期的除外,过渡期限自然顺延。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造成甲方无法按期交付回迁房的,甲方不再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并有权另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被安置房屋(含杂物间)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件,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证件不能注销或延误注销,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补偿补贴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注销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被置换房屋的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件原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置换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迁移、转户、销户、注销或停用手续,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其至腾空之日前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按本协议载明的乙方联系方式将有关事项通知乙方,乙方的联系方

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通知,乙方应承担通知不能的后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陆份。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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