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 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

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 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

费。

3. 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 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 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 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 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 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 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 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 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 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 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 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4. 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5.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 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的污染。

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4.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引起的;(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第六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1.鉴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波动比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确定每天基本进水量为 立方米/天。

2.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

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3.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第一点规定计算污水护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

4.甲方提供的污水进水量超过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可视情况酌情处理,超过设计部分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单价×超过设计的处理水量× %。

第七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 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

水处理服务费。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查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之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息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第九条: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1.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

处理负荷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2.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定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第十条: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第十二条: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是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方性。城市型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1)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则情况的发生,对事件和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

出估计;

(2)做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和情况;

(4)做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5)将其根据上述(2)、(3)、(4)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他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放生后,双方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1)如果双方在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2)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 日期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4.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甲方必须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从甲方适当获得赔偿,甲方可依据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经营期。

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在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 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违约赔偿 1.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负责。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污水中水处理合同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

及深度处理工程

甲 方:

乙 方:

签 定 日 期:20xx年7月20日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各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及深度处理工程,乙方应建成400 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中水系统一套,反渗透设备一套,以及中水回用相关设施。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合计336.43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

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

3.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

四、合同价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1

2.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

(1)完成污水站的建设以及调试后付40%。

(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60%。

(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75%。

(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后结清。

五、工程分包及转包:

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适用设计方案中的标准和规范

七、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1.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后一周内提供3套。

2.如有设计变更的,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图纸,经甲方协商签字后方可施工。

八、甲方义务:

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与业主协调,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及建设方共同协调提供出口(接点进入施工场地范围内);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应按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

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临水、临电等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的

2

保护。

十、乙方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

3.乙方负责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4.乙方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的材料,在到货前一天应通知甲方代表准备查验,并在进入工地时向甲方代表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运出工地,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

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

7.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8.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各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

10.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4.积极配合甲方土方、水电、设备等项目的施工,不计取配合费。

3

十一、施工工期及进度:

1.工期时限:20xx年 7 月21日至20xx年 10 月20日止,共 92 天(日历日)。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十二、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须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

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迟延验收造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不视为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若乙方不能完成,除按违约责任处罚外,甲方有权组织力量进行协助作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满足形象进度要求。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

1.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确认书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中间检查: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4

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

十四、设计变更:

1.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费用计算:按清单子目相应项目另加违约金。

十五、工程验收:

1.甲方初验: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初验。

(2)甲方根据图纸、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内容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初步验收。

(3)乙方对甲方在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4)乙方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甲方初验包括对资料的验收。

2.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使全部工程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竣工验收;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迟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为工程延误,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2)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十六、保修:

系统建成调试运行后免费保修1年,终生维护,维护费用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乙方不对系统的人为损坏负责。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并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窝工确认书的,该窝工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5

(2)甲方若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给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给甲方1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仍不能给付,自宽限期满,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欠款的利息。乙方不得以甲方延期给付合同价款而要求顺延工期。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应保持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和变相行贿,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工程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非甲方原因导致工人浪工连续俩天不能按施工计划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元承担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延误开工5天,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

(4)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该标准;因更换、修补、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补、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经更换、修补、返工也不可能达到或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但甲方同意让步接受的,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甲方按降低后的合同价款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不同意让步接受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

(6)上述第2款第(2)项和第(5)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在上述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8)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排除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和政府有关验收部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6

十八、保险:

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二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十一、合同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二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二十三、其它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

7

2.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

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合同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

行承担,合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1)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乙方提供)

(2)材料一览表(乙方提供)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正规设计图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二〇一一 年 七 月 二十 日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