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活动合同

活动合同

合同号:XXX

甲方:     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                       活动  委托乙方进行制作等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活动名称:                              活动

    2、活动时间:                日。

    3、活动地址:                                 

第二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的,甲方应当提前 2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力协调,否则若因此造成活动未如期举行的,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活动方案提出合理的修改、变更意见或建议,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负责执行。若因此发生费用变动的,由双方据实协商结算。

4、甲方负责活动场地审批、电源、次序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如出现问题影响活动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整场活动的舞美、灯光、音响、舞台特效,活动现场的布置和氛围营造,以及活动现场与甲方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乙方提供物料、报价表应经过甲方确认。甲方提出建议的,甲乙协商后进行更改。

3、如乙方未按上述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双方后续达成一致的调整变更)履行责任和义务,影响活动未如期正常进行或活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费用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活动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非人为场地原因等)造成活动中断,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5、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完成活动筹备以及活动现场的工作。

6、乙方保证其有权接受甲方于本协议下的委托事项,并有承办本次活动的资质。

7、时间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于            日对场地进行布置。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该价款为包干价(含税)。除非甲方对合同附件报价表中项目做出调整而导致合同总价款相应增加或减少外(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合同价款不因其他因素而调整。

2、付款方式:转账

2.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3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付款;

2.2 物料筹备完成及效果图制作完毕后,在活动开始前 5 个工作日,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4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追付款;

2.3 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且活动顺利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3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尾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服务款项的如期支付,拖欠金额按活动总金额每日15%作为滞纳金。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四条  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延期或取消活动,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违约金及其他附带损失费用;如因乙方工作延误,使活动无法进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单项经济损失。具体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4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包含但不限于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台风。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履行完毕。

2.发生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合同终止。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通过书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本着友好协商、调解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具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完全执行完毕前,双方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 活动报价表》,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第二篇: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区XX路109#

乙 方:

地 址: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广告发布及门店招牌设置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就乙方在蓝特商贸城或两湖市场内发布产品或门面形象广告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发布地点: 市场C区顶楼

二、广告发布形式:户外广告

三、广告发布数量与规格:50.5×4.05

四、广告内容及设计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制作安装由 甲方 负责。

五、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全额支付广告发布费。

六、本广告发布有效期限:

本广告发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广告位的优先续约权,但应

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商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合同到期时,甲方视同乙方放弃,广告载体权归甲方所有。

八、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作任何形式的处理,并向乙方追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广告画面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坏,若为甲方制作安装则由甲方负责维修。但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八级以上风)造成广告招牌的毁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为乙方制作安装则由乙方负责画面更换;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和发布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由广告招牌产生的甲、乙双方意外的纠纷及连带责任,由过错方负责。

十一、如因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为沙市区。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发布费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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