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以下称“产品”)。

1.2 产品描述

1.2.1 产地:

1.2.2 型号:

1.2.3 规格:

1.2.4 其它:

1.3 数量:

1.4 质量要求:正品行货

2. 价款及支付

2.1 产品的单价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一切税费。

2.2 产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乙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开户名:

帐户号码:

3. 产品交付

3.1 乙方应于甲方指定时间内交付本合同第1条约定之产品。乙方保证

交付的产品在交货时应是全新的,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之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方式适合产品运输。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乙方负责无偿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所指定之地点。运输过程中,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法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超过此期限,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更换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产品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

产品的保修期按照三包法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乙方应负责自费更换或修理该缺陷。在保修期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优惠价提供上述有关服务。 3.2 3.3 3.4 3.5 3.6

4. 合同中止及终止

4.1 甲乙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中止履行本合

同:

4.1.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1.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4.1.3 丧失商业信誉;

4.1.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10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2

4.3

4.3.1 有欺诈性的行为;

4.3.2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发生

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

4.3.3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3.4 未经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方;

4.3.5 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

现类似问题的。

如一方有实质性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对此等违约行为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如一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4.4

5.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此等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 5.2 5.3

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产品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

5.4 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6.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其届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7. 不可抗力

7.1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自然灾

害以及其他在该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而无法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将被顺延,顺延时间应等于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延误时间,以及为使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恢复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合理额外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力争解决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有关问题。 7.2

8. 其它

8.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未经对

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其擅自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对方无约束力。

8.4 本合同构成双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并取代订立本合同之

前的且没有纳入本合同的全部协商、文件、纪要或其它书面、口头或电子版传输或保存的声明。

8.5

8.6

8.7 涉及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双方事先约定的地址。 除非本合同明确表示,否则,任何一方在征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或其相关权益。 本合同条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或条款

剩余部分的效力。双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

用具有近似经济效果的合法条款来替代无效条款。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

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

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继续有效。本合同中

所有根据其性质或影响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都

将继续约束协议双方和其继承者以及经许可的受让方。

本合同的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附

件(如有)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8.8 8.9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采购合同(铜陵市百盛礼品商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铜陵市百盛礼品商行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宣传品采购合同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合同编号:20100116GJB04 乙方:铜陵市百盛礼品商行 签订地点: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采购表格所列商品作为个人金融业务营销宣传品。

2、乙方交付的商品质量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品质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后安排生产。商品设计、制作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价包含商品设计、商品价格、税费及送达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各二级分(支)行运输费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采购商品因厂家停产、升级等原因乙方无法供货时,乙方则有义务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同品牌或不同品牌同等性价比的产品,由甲方选择将采购产品替换成其他产品或终止本协议。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采购合同铜陵市百盛礼品商行

二、订货及收货事项 1、收货信息:

由甲方将货物送达地址和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知乙方。 2、签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验收、签收,验收合格后应在收货单据上签字,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对于现场无法全部验收的货物,甲方事后发现缺失或毁坏等,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调换。

三、交货的时间、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配送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运送到甲方指定配送地点。

四、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5@p核对无误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帐支付货款。

五、收货流程、验收标准及处理

1、收货流程

(1)在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立即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货物经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接收货物。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但应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及时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2)乙方根据合同应负责调换或修理的货物,甲方要求乙方按照适宜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乙方保管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验收方式:供方供货的产品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一致,根据我行要求在产品上印刷中国建设银行行名、行徽、产品名称与宣传图标。验收可按照具体商品的数量采用抽检方式,抽查的比例为(500件以上不少于10%,100-500件不少于20%,100件以下不少于50%)。如发现不合格品即须对该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抽查到的货物部分,甲方事后发现缺失或毁坏等,乙方放弃异议的权利,应当无条件予以调换。

3、不合格品的处理:抽查货品的不合格率不超过5% 的,乙方需在货品的不合格率超过5%(含)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拒收此批货物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

4、其他:

乙方保证所售货物均为甲方指定品牌原厂商制造且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产品,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使用说明,售后服务保修卡。货物质量应符合原厂商质量或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标准。

六、相关服务

货物在国家“三包”规定、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期内(以时间最长者为限)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须负责更换产品及免费配送,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客户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甲方答辩,并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3、乙方保证:未经中国建设银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建设银行的合作案例,不得

将建设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建设银行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八、违约条款

1、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甲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货物予以拒收并处以全部货款10%的罚金;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如因质量问题对货物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乙方须负责相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害的,须负相应赔偿责任。如货物出现版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商品停产、升级等无法供货信息造成甲方无法定购商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订单总金额的20%。

九、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或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合肥解决有关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所称“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乙方:铜陵市百盛礼品商行

(盖章):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沈贻霞

20xx年 1 月 16 日 20xx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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