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本着“依法代理,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1、审核原始凭证

2、出具记帐凭证

3、登记各明细帐、总帐

4、编制月报及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编制相关纳税申报表

6、把凭证装订成册

7、代理甲方日常税务申报事宜

(备注:以上代办事项中所涉及的工本费等相关支出则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它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5@p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

2、对乙方退回的要求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税务、工商、财政行政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前(一般提前5天),将当月营业收入#5@p、各种费用单据送交甲方记帐。

4、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便于双方签收确认。

5、做好会计资料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6、及时准确地将收到税务部门的信函,电话等内容转交给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员参加。

7、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派出专人定期负责原始凭证签收交接并做好原始凭证签收

工作,设计会计资料传递程序,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用手工或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

6、对于不在乙方代理期限之内的账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收费事项

1、收费标准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整。

2、结算方式为现金(或支票)支付,分季度支付。

3、代理费用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前三个月代理费用,之后于每第三个月末结算当期代理费用。

四、税务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帐。

五、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超过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的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修改本协议或另签订协议后执行。

六、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或发生意见分歧时,应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及责任,否则其法律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通关代理协议书

通关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第一条 通关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甲方应在通关时间截载前二

到五天前通知乙方。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报关委托,负责报关、报检甲方委托

的货物及出口后海关的核销退税单据的返还。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三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文件须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海

关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之行为发生时,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甲方若虚报或错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通关文件,应做好每份单

证的交接及签收工作,还应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遗失、错报、漏报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合法#5@p,以便于甲方根据乙

方出示的票据金额及时支付全部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在每票出口货物报关结束后30天左右把核销单,

报关单等全套单据退还给甲方。乙方不能在甲方未同

意的情况下,将全套单据退给任何非甲方的公司,个人

或经营单位.

第三章 费率及期限

第七条 报关代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由

通关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责任全额付给乙方,如

乙方隐瞒、虚报费用,甲方有权拒付。

第八条 一般贸易进口400元/票,报检200元/票。私人物

品报关1000元/票,报检400元/票。酒类进口报关

2000元/票,报检500元/票。(其他如打单、预归

类,核销、检疫费等等均实报实销)

第九条 甲方收到#5@p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5@p三

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确认#5@p金额。

第十条 在双方已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前提下,甲方应按以

下方式付清所欠乙方所有费用: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

将所有报关费用汇总传真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次月10

日之前将上一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确认好并安排付

款,每年12月月底付清当年所有费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单方有对其中条款有更改意向

时,须用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双方同时签署书面同

意书方可更改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第十三条

年 月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合约自动延续有效;若其中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须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并将双方相关费用单据交接完毕方可终止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法院裁定。 乙方: (签章)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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