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车合同

温州飞龙华晨汽车用户订单(代合同)

每张定单仅限一种车型

 

第二篇:临时租车合同1

租车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宜章县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蒋云山 身份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承租车辆,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同意出租车辆给甲方,车型为 三厢五座广本,车号为 湘L0426B,租车时间自20xx年3月起至 20xx年3月止。甲方付给乙方的租车费用按实际租车天数计算300元/天,乙方负责开租车税务#5@p,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二、乙方需保持车辆清洁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好,并确保车辆行驰安全。

三、乙方自行支付司机费、保险费、过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各种费用。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规程,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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