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转让协议

商品房预约转让协议

编号:

预约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8*8888**8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邮编: 310053

预约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预约买受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预先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

件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的彩虹豪庭组团(以下简称“****”)的商品房合法转让给乙方,及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预约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房产基本情况

1.1 本协议房产为“ ****** ”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以下简称:“本协议房产”)。

1.2 本协议房产用途为 住宅 ,属 框剪 结构。

1.3 本协议房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证号为****用

******** ,土地使用年限自 **** 年 12 月 31日至 **** 年 12 月 30 日。

1.4 本协议房产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5 本协议房产配臵一个车位,车位号为

1.6 本协议房产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在开发建设阶段。

第二条 预约转让价款

2.1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领取本协议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建筑面积的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计算总房价款,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暂按预暂测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提出变更前述固定单价之请求。

上述总房价款已包含本协议第1.5条述及的为本协议房产配臵的车位价格。

2.2 乙方为表示自己购买之诚意,自愿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壹佰万元,作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购买本协议房产的担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保证金等额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3.1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为:甲方取得本协议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2 甲方应在取得本协议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签约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本协议房产出卖给乙方;乙方则应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指定地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与甲方签订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3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届满前,甲方不得将预约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房产另行转让给他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4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本协议房产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认购的本协议房产或本协议项下之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除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本协议房产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4.1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不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是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3.2和3.3款所述违约情形的,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4.2 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违约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从保证金中等额抵扣。

4.3如果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一致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将本协议房产另行出卖给第三人,并应当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5.1 除保证金全额抵作房价款外,剩余房价款应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一次性付清或办妥银行按揭相关手续。

5.2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商品房的设备、装饰标准和平面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标准为准。

5.3 该商品房应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维修基金),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代收代交。

5.4 甲方向乙方寄发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收件地址,以本协议中的地址或者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的变更后的地址为准。若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无人接收或者乙方地址变更又未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通知签约之函件无法送达给乙方,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5有关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协议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6.2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二手房)买卖(转让)合同(协议)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转让)合同(协议)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账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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