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院协会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云南省医院协会

甲方成功为乙方和昆明同丰置业提供了签订购房的居间服务

鉴于前期双方合作愉快,现委托乙方在其编辑发行的所属的《云

南医院》杂志上刊登甲方提供的图片加文字的文章,主体不限于

楼盘销售,药品、医疗期限,快消品等,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乙方所属杂志《云南医院》刊登文章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甲方在《云南医院》杂志封面注明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协

办,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刊

登 期(广告/软文),位置为 ,全年刊登费用为:捌万元整。

三、甲方将文字、图片提供给乙方,乙方对其排版编辑。

四、由于印刷业的特殊性,乙方所出版的《云南医院》上对于甲

方刊登的广告可能在颜色、清晰度、图案等表现形式上存在细微

的差别,这属正常范围的误差。

四、广告材料的提交:甲方把文字、图片,在每期发行前 天

提交给乙方;每期发行后免费提供甲方 本。

五、付款:转账或电汇 指定户名: 昆明启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昆明官渡支行

账号:11014539635007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的生效以乙方和昆明同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

为前提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中未有

约定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云南省医院协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第二篇:社团合作协议

                              

                             

协议书

甲方:河南泰易达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园风向标社团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大学生市场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代理商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宣传、销售、商品配送工作,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销售、推广、配送工作。

(二)双方的合作形式为:甲方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乙方负责在本校区内进行商品订单的配送,并保证三十分钟内送货到客户手中。

(三)合作期间,所有客户的货款均为乙方代收,甲方可根据销售量定期向乙方索要乙方为甲方代收的货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在初期合作期间,定为次日上午十一点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当天的营业代收款。随着销售额的上升,可定为每天的下午六点之前上交当天营业代收款,次日的十一点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当日下午六点之后的营业代收款。甲方都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四)乙方所代理的区域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报酬。

(六)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代理需求。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结果将于乙方提出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对乙方不正确的宣传、推广行为、商品配送方式给予纠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可以随时中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必须按时、按量给予乙方返点报酬。

(二)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所需要的资料。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费的培训。

(四) 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质量保证和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一切推广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点报酬。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应推动所代理区域内开展如海报、展台、流动介绍、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

(二)应做到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三十分钟免费送货上门,微笑服务。并能按照公司要求,回答客户的相关问题,维持提高甲方企业形象。

(三) 应及时反馈代理区域内对代理的产品的试用、评价信息,并对甲方销售政策与推广方案提出可行的、合理的修改意见。

(四) 协助甲方对所经手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回访工作。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实的证件资料以供查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资料。

第七条 报酬

一 报酬的额度,经双方协议,本合作的报酬以实际销售额的量为参考,乙方每月完成销售额五万元以下(含五万),按照百分之八进行提成。每月完成销售额五万以上,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九进行提成。、

二 报酬的支付

甲方应于合作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及时的给予报酬。支付方式以银行打款为主。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银行卡卡号。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 在双方不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两周以书面(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二)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合作过程中一方存在重大隐瞒与欺骗行为,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的;

3.一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三)协议终止有关事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代理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甚至扰乱销售市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及被骗客户致歉、赔偿甲方名誉与经济损失等。

(二)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商品但非甲方提供商品的销售的,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至下一个月,但三个月内双方没有签署新的协议,双方合作关系自动失效。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四)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有内容保密的义务。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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