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住宿标准(单位:元/天):

中小型企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凭据(#5@p)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如有经理和同性员工一同出差,按经理级别的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2、伙食补助费(单位:元/天):

中小型企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交通工具为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乘坐火车,白天为硬座;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报销;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的,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标准而发生的交通费,均折算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应费用报销。

(3)所有市内(出差城市)交通费(包括公交车费、出租车费、三轮车费等交通费)根据实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4、通讯费补助办法

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长途漫游通讯费,凭单据实报实销。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出差前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请单上”写清借支金额,然后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填写“费用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销。

三、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附件:《出差申请单》

 

第二篇: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住宿标准(单位:元/天):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2、伙食补助费(单位:元/天):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因公出差人员先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三、特别提示

1、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单独填写“执招待费审批报销单”,经领导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四、生效

1、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