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附件二: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甲方):            

用人单位(乙方):            

学          校 :            

福建省人事厅印制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各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毕业生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学校审核后,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条款,应在条款增补栏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裁明,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应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人事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备注:

一、本协议书由学校通过福建省毕业就业公共网下载并统一印制,学校统一编号。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应逐项准确填写此表,不得空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及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二、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  87671952   传真:(0591)87546960

网址: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

 

第二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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