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建房协议书

合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长阳县四冲湾路*号 (宅基地使用权证: ) , 即原甲方的宅基地上新建四层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四冲湾路*号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约135.2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使用权属甲方个人所有。

二、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本次建房资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初步预计共需资金 元。建房资金指四层毛坯房屋的建造成本(含已完成地基部分)。

具体建房资金的投入和确认方式为:(供参考)

1、预先各自出资 元;

2、完工后以实际结算的费用为标准各自多退少补。

三、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一半的权利,甲方拥有一至二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270.4平方米),乙方拥有三至四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270.4平方米),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出让权?),甲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他产权主张权利;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占用房屋 1

自行处分,日后如需装修,该装修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

四、双方各自投入的建房资金以本协议确定方式为准,任何人因出资建房所负担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等均与另一方无关。

五、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投入使用,该宅基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占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六、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人工、物料、资金利息损失等,以预计建房资金的20%为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合资建房协议书2

合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在父母留存的老宅基地上建造自住的居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其中甲方由于资金有限,不出资)在三方老宅基地上新建四层楼房。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提供其原有的位于道路北侧、骆大明宅基地东侧即其原土地证上的宅基地,作为新建房的交通通道;并且在新房建成后,此地块连同新房所占的宅基地及新房前后的院落宅基地一起为三方共同所有,资源共享,权利和义务均等。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对其原宅基地主张权利。

二、甲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作为公用人行通道后,乙、丙双方承诺至少在一个星期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动工兴建新房屋。且甲方原住房的第二层及以上空间三方承诺允作为建房使用,对此空间无处分权,且不能在使用过程中影响底层的正常使用。

三、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30万元(人民币三十万元整),由乙方和丙方各出资50%(人民币15万元),甲方由于资金有限不出资,但要在建房过程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道路和院落修建及房屋办理报建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资金管理方式为乙方、丙方按预算计划见货付款,并有权监督货物质量。)

四、房屋建成后,一楼由父母支配使用和居住;二、三、四楼由兄弟排行依次选择或协商选择楼层。一楼在父母均不再使用后,由出资建房方即乙方和丙方共同支配,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对该一楼房屋的房产主张权利。

五、房屋建成标准为毛坯房(大楼外部要装修,具体方案由乙方、丙方确定),日后如需装修,三方则对各自确定占用的房屋自己负责装修,该装修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各层的水、电分开使用,公用设施部分的费用计入建房成本,室内的设施各自承担费用。以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各自承担。

七、本次建房地基准备为六层,以后若要加建,要在三方同意的情况下施工,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建申请者负责承担。

八、为了保证家庭居住环境的完整性和舒适性,甲乙丙三方禁止私自将自住房屋出租或变卖,若遇特殊情况,要三方协商处理(以书面签名资料为准),三方中的另外方将优先获得略低于外部同等条件30%的受让、买入的权利;若未经协商私自处理的,处理结果无效,私自处理的一方将自愿放弃对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

九、协议达成后,以上条款对三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两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一:

见证方二: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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