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财产协议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 一方劳动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债权。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 年 月 日在银川市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两处,位于 ,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产权项下有按揭、贷款。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名下律师事务所全部股权及孳息,若双方离婚,则归乙方所有。

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若发生离婚,均由甲方一方承担,乙方无须偿还。

四、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配的约定: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家庭负债由男方负责清偿。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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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 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但女方承诺,若发生离婚,在 房产,男方父母(仅限于)享有有偿使用权。

五、对于离婚子女抚养的约定:由男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子女可自主决定与任何一方共同生活。

六、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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